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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查扣疑似“三无”船舶并限期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为维护我县海域秩序,严厉打击涉海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关于印发<汕尾市“三无”船舶处置规程(试行)>的通知》(汕农农〔2024〕123号)等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1月7日,我单位在海丰县附城镇大液河水闸查扣疑似“三无”船舶6艘,船舶信息如下:
1.船体材质:橡皮艇,总长3米,型宽1.4米,主机1部汽油机,主机功率5匹(3.7千瓦);
2.船体材质:玻璃钢,总长3.3米,型宽1.2米;
3.船体材质:玻璃钢,总长3.5米,型宽1.1米;
4.船体材质:玻璃钢,总长4米,型宽1.4米;
5.船体材质:玻璃钢,总长3.8米,型宽1米;
6.船体材质:玻璃钢,总长4.2米,型宽1.6米,主机铭牌记载“7GS型农船掛桨”,主机功率不详;
因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现依法对该6艘船舶进行公告。请相关涉案船舶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及船舶相关证件到海丰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海丰县汕尾大道与黄厝寮路交叉口西南方向,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660-6791492)认领船舶并接受调查处理。
本次认领仅针对船舶权属核实,相关船舶是否属于“三无”船舶,将由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认定。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