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施鸿胜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施鸿胜,男,29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辅警。2025年10月23 日21时许,施鸿胜值班期间接报一起老人坠河警情,他立即赶赴现场后,发现该老人已落入河中并有生命危险,施鸿胜奋勇当先下河救人,并利用救援装备将其转移至岸边再救上岸,成功化解险情。施鸿胜在紧急时刻舍己救人的行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奉献精神。现拟评定施鸿胜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18室
电话:0660-6696855,1992853103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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