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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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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保险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汕尾市2026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承保,现就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名称
 汕尾市2026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

二、投保方
 汕尾市林业局

三、承保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汕尾中心支公司

四、保险区域
 汕尾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五、保险期限
 2026年4月8日零时起
   至2027年4月7日24:00时止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野生动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七、保险内容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60万(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补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0.5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60万);
  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每次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0万;
  农作物经济作物及家养牲畜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

八、赔偿标准
  1.人身伤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对应保险方案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对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补偿限额。

  2.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实际损失程度确定,最高20000元/户。

  3.农林作物损失赔偿:农作物损失已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根据实际价值损失的80%计算赔偿限额。林木类损失已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森林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

  4.禽畜死亡损失赔偿:造成禽畜死亡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根据实际价值损失的80%计算赔偿限额。

  5.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造成公民日常居住的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损失赔偿(不含金银首饰、有价字画、玉器、石器及有价货币、证券、债券等),按照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免赔说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500元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他无免赔。

  因以下情形导致损害事件发生的,不予赔偿:
  (1)造成同类动物伤害或死亡的;
  (2)对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3)对围观或者挑逗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4)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5)对野养、散放或者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入自然保护区内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6)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人不用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犯罪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3)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4)自然灾害;
  (5)火灾、爆炸、烟熏;
  (6)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8)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2)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任何间接损失;
  (5)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九、理赔流程
  (一)索赔程序: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报汕尾市林业局及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00→向汕尾市林业局或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并确定赔偿金额→将赔偿金额划入出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账户。
  (二)理赔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①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②索赔申请书;③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④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⑤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⑥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保险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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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汕尾市林业局
来源:绿美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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