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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男子赌气离家17年,归来变“亡人”,活着却被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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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上海静安区,一间不足10㎡的小屋里,住着一位70多岁的老人。作为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他却坦言“地铁从没坐过”,看病不能用医保,租房只能偷偷摸摸,连个正经身份证都没有……这是怎么回事?
赌气离家!男子一去不返17年
事情要从几十年前说起。张工亮(化名)是上海本地人,小时候跟着父母去安徽凤阳插队,上世纪80年代才回上海买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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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时,张工亮认识了妻子刘固芬(化名),1992年结婚,第二年有了女儿。
可日子过着过着,夫妻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争吵不断,感情也慢慢淡了。后来父母相继离世,家里的氛围更是压抑到极点,张工亮心里渐渐萌生了“逃离”的念头。
2001年8月,张工亮跟家里说“外出打工”,头也不回地走了。谁也没想到,这一离开,就是17年,其间没跟家里联系过一次。
归来变“亡人”!
活着却被注销户口?
2018年,在外漂泊了17年,一直辗转多省靠打零工为生的张工亮,想着回上海办个二代身份证,安安稳稳养老。
可一到派出所,张工亮才知道,他早在2013年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户口也已被公安机关注销。
张工亮彻底傻了眼,没了户口和身份证,他的生活直接陷入瘫痪:日常出行无法乘坐公共交通;生病不敢去医院,没医保报销,怕付不起医药费;租房没法备案,只能挤在10㎡的小破屋,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活了大半辈子,怎么突然就变成了“法律上的死人”?
原来,张工亮失踪满11年后,妻子刘固芬因为落户、女儿抚养等问题遇到阻碍,只能在2012年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2013年,法院依法公告一年后,判决宣告张工亮死亡,户口也随之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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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恢复身份,妻子拒绝作证
想恢复“活人的身份”,没那么容易!2018年6月,张工亮来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却遭遇了多重举证困境。按照规定,撤销宣告死亡需要亲友作证、居委会证明、DNA比对等一堆材料。
然而,张工亮一代身份证信息模糊,没法核验;原住所早就拆迁了,居委会开不出居住证明;父母都不在了,DNA比对也没了着落。最后仅剩的一条证明途径——亲友证人证言,也因妻子刘固芬多年积怨,不愿意帮助张工亮恢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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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情感原因,张工亮猜测,妻子拒绝帮助他恢复身份还有另一个隐情:当年他买的房子已经拆迁,妻女分了拆迁房和补偿款,她们可能会担心自己恢复身份后会来分财产。虽然张工亮一再表态这些钱自己一分不要,但妻女始终不愿松口。
因为缺少关键证据,张工亮只能在2018年无奈撤回申请,继续过着“无名无分”的日子。
日子一天天过去,张工亮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没医保看病成了大问题。2025年9月,走投无路的张工亮再次向静安区法院提交了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承办法官白云翻阅案卷后,反复梳理张工亮的人生轨迹,突然有了新的发现:张工亮在安徽凤阳插队20多年,那里的村民说不定认识他。
2025年9月16日,白云法官一行驱车400多公里,直奔安徽凤阳的那个小村庄。在村支书的带领下,他们找到了张工亮一家当年住的老宅遗址,然后挨家挨户走访高龄村民。没想到,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老人,都对张工亮和他父母有清晰的记忆,并愿意为其作证。
法官当即在村里设起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有了村民们的证言和实地核查的证据,法院当庭宣判,判撤销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3年宣告张工亮死亡的判决。
放弃财产+主动离婚:
不打扰她们了
后来,法官陪着张工亮回到上海,在静安区属地派出所顺利办理了新的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
如今,张工亮已经办好了属于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顺利申请了社保和医保,正在重新适应作为普通公民的正常生活。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当年的拆迁财产也有权分割。
可面对这些,张工亮却看得很淡:“这么多年,我没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对不起她们母女。财产我一分不要,也不想打扰她们的生活了。”
张工亮说,接下来会找机会起诉离婚,之后一个人安安稳稳过日子就好。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宣告死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来源 |新闻坊、CCTV今日说法、钟山审判、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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