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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被执行人多次抗拒执行,陆丰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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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执行底线不容逾越。生效司法裁判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定职责,具有绝对强制力。但仍有少数被执行人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一起被执行人多次抗拒执行、恶意损毁查封标识的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刚性执法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据悉,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多次前往法院纠缠。为切实推进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启动对涉案房产处置工作,并于近日前往现场张贴查封公告。当天下午,在法院工作人员离场后,被执行人擅自撕毁依法张贴的查封公告,随后持损毁的公告到法院办公场所吵闹纠缠,声称法院张贴公告的行为导致其家人受到惊吓,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面对被执行人的过激情绪与无理诉求,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劝导教育,但被执行人拒不悔改,持续在办公区域哄闹滋事。鉴于对被执行人多次劝阻无效,且其存在恶意损毁法院查封标识,在法院办公处场所哄闹等行为,严重妨害法院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成功收押。

此次案件处置,充分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妨碍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务、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等行为的坚定立场。执行权是国家法定公权力,代表国家意志,严肃性、强制性不容挑战。任何藐视司法权威、阻碍法院执行、侵害执法干警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不存在任何法外侥幸空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一)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三)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四)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南方+记者 陈保良

通讯员 林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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