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蓝东纬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蓝东纬,男,25岁,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2026年2月23日凌晨4时多,蓝东纬驾驶小轿车在甬莞高速汕尾市往惠州市方向路段撞见一起车祸,危急关头,蓝东纬没有丝毫犹豫,火速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冲上前去展开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避免了伤员受到二次伤害。蓝东纬凌晨在高速路上的义举,不仅体现在勇气,更闪耀着理性与智慧的光芒。现拟评定蓝东纬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25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治安大队217室
电话:0660-6696855, 18819586076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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