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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汕尾公安交管持续开展 “除险” 专项行动
全面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
风险研判与路面管控
力求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月8日,汕尾公安交管海丰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三车”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16时许,执勤民警对粤TS***5面包车进行安全检查,驾驶人李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后经民警核查,发现李某从未报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现场车上未载有其他乘客。
海丰交管大队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的危害
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更重,容易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
汕尾交警提醒
有驾驶能力≠有驾驶资格!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汕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