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街头 这些人因这事被曝光...

发布者: 发电机 | 发布时间: 2025-8-8 10:34| 查看数: 220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违法曝光丨

@摩电驾驶人,不戴头盔的你被抓拍了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电时佩戴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交警蜀黍百般叮嘱

仍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

不愿戴、懒得戴、不系扣......

汕尾公安交管持续开展

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

违法行为整治

并进行曝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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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R6302

违法地点:城区香江大道与红海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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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DX652

违法地点:城区香洲路与文明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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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LG875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湖滨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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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ZQ913

违法地点:城区香城路与汕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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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WS696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湖滨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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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HD033

违法地点:城区香江大道与海港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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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RR521

违法地点:城区公园路与汕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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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FG230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成业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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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CZ668

违法地点:城区香城路与通港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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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粤NGG492

违法地点:城区文明路与四马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同时也敬告广大驾驶人

不要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否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文明守法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戴头盔、没戴头盔、戴了头盔没系扣

所遭受的后果截然不同


戴了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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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摔个倒栽葱,还好有头盔

“幸好他戴了头盔,头盔上的伤痕说明了一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正在右拐弯的小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还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的保护下,头部并未受伤。


戴了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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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没系带,一阵风来结果惨!



电动车骑行者戴着安全头盔,但未系扣带,在路口转弯时突然吹来一阵风,头盔被吹落。骑行者下意识地伸手去抓,结果车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


没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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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带而不戴,后脑勺遭两连撞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未注意观察横过斑马线时,被左侧快速驶来的一辆轿车撞飞。男子随车带着头盔,但却是挂在车把上,其后脑勺先后与轿车挡风玻璃、地面发生两次碰撞,受伤严重当场昏迷,被直接送进医院ICU抢救。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带头盔≠戴头盔

不系扣=没戴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摩电骑乘人员

戴好头盔

安全出行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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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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