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lwq 发表于 2013-4-10 20:22 
汕尾的物价局不敢恭维,简直就是无所作为,收人钱财,与人发财!希望此反映能让他们觉醒有所作为,敢为担当 ...
以下为相关部门的文件,正常吗?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期汕尾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汕燃字〔2013〕02号)收悉。鉴于当前你公司业务进展缓慢,管道燃气用户数量少,不能真实合理反映你公司的成本情况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市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仍按我局汕价〔2008〕134号文件规定再继续试行一年。时间从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19日止。你公司要切实加大业务推进力度,尽快扩大用户数量,注意收集经营成本资料,为下来进行成本定价做好准备。
此复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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