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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强力整治无序畜禽养殖场所 下大决心净化饮用水源环境——访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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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宝马38297 于 2013-11-28 11:35 编辑

    针对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且多次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莲花山地区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今年4月县政府召开动员会,会上,提出要利剑出击,重拳打击,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同时决定对莲花山周边地区影响水质的桉树、餐饮、旅业、养殖场实施分类、分步的整治,彻底整治水源头污染的热点问题,还群众一片安全、洁净的饮水环境。随后,县政府制订了整治方案,发出了整治通告,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海城镇、环保局等部门,进入莲花山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户,对业主发出半年时间限期停养、搬迁的通知书。近期,限期停养、搬迁的期限已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环保局联合县畜牧、水务、国土资源、住建、供电、食品集团、海城镇等部门和单位对莲花山地区周边直接影响青年水库和红花地水库水质的45家生猪养殖场、6个养鸭场,全面实施停电、停水、停检、停购的“四停”措施,以及期拆除地面建(构)筑物和所有设施、设备,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县委、县政府对整治水资源环境“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坚定信心。对此,记者就水源头周边环境整治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县环保局局长徐小星。
    记 者:徐局长,今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城饮用水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县政府并发出了《关于整治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的通告》,请你谈谈对整治水源环境问题的看法。
    徐小星: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水源地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水乃生命之源,整治好水源环境,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海丰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环境整治措施,确保县城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维护好群众环境利益,整治和打击擅自在莲花山地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宜居环境、幸福海丰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海丰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完成了县城拦河坝水厂扩建工程,引水渠道防治污染整治工程和县城垃圾焚烧处理场等市政建设项目,目前县城三个水厂日供水能力达8万吨以上,在饮用水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为Ⅲ类以上,达到国家地表水饮用水质标准。但现实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饮水安全,特别是莲花山地区的水源是流入青年水库和红花地水库供县城饮用的重要生活水源,而在莲花山地区集雨面积区域畜禽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水源环境的污染不容乐观,对此,群众早有微词,反响强烈。据调查掌握,在该地区的莲花、新望、总寮、吊贡、万中、南垭、埔仔、莲光、桂望、长埔等行政村域内,500头以上的养猪场20户,存栏量达19378头,养猪10头以上450头以下的有70户,养猪11453头;养鸡户2户,养鸡10700只;养鸭场15家,养鸭57060只;大小鱼池56口,面积1385亩。这次,对位于新望、总寮、莲花、吊贡村委辖区内,直接排入影响青年水库和红花地水库水质的45户养猪场,6户养鸭场先行列入整治重点整治对象,这些分散式畜禽饲养场产生的废水、废液、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堆放,不同程度地给水源地造成污染,直接影响了青年水库和红花地水库,威胁县城供水安全,如不防治在先,整治在前,将可能贻误子孙后代,成为历史的罪人。县委、县政府整治水源环境的决定和举措,顺民意,合民心,符民愿。加强水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坚决拥护,不拆不扣执行,体现了环保部门敢于担当的责任心和历史责任感,我们要与相关部门携手共管,认真履好水源保护的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水环境权益。
    记 者:这次开展强力整治水源环境的行动,有何法律依据?
    徐小星:加强县城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确保县城饮用水的安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采取的必要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五章关于“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七、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又郑重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据此,县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以“海府通﹝2013﹞5号”发出了《关于整治县城水源地环境污染的通告》,其中对畜禽养殖问题作出如下通告:“凡在县城水源地范围内,未经畜牧、工商部门办理防疫证、工商执照的养殖场,必须从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在半年内落实停养、搬迁整治措施,逾期无法或拒不落实停养、搬迁的,由县供电、自来水、畜牧、食品等部门依法停电、停水、停检、停购‘四停’措施。在采取‘四停’措施的同时,由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所在镇通知其在1个月期限内自行拆除养殖场的地面建(构)筑物及所有设施,所需一切费用由该养殖场负责;凡在县城水源地范围内,已办理防疫证、工商执照的养殖场,要从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在限期内落实环评、治污排污、用地报批等整改措施,逾期无法或拒不落实整改的,由县环保、畜牧、工商、住建、林业等部门依法整治或取缔;今后,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内,各村委、自然村不得擅自出租或非法转让土地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经营污染县城水源的各类林(场)、养殖场和餐饮店等服务行业”。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保护水源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记 者:刚才你对整治县城水源环境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谈得很清楚,那么,近段时间来,环保部门在整治县城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行动上做了那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
    徐小星: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通告》的精神,可以说,县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把保护水源环境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几年来,我局都深刻意识到保护水源环境的重要性,多次主动出击,加强水源环境监督执法巡查,落实监督监察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加紧划分水源保护区,成立机构,强化水环境整治,树立界桩、界碑和警示牌的建设性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去年10月,县政府就召开相关部门和水源地镇政府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措施,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落实职能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今年开春,我局更是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向全局干部职工作了整治水源环境的全面部署,制定了整治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5月初,陈德忠县长亲临我局就整治县城饮用水源环境,确保饮水安全的问题作了专门调研,指示我们强力整治县城饮用水源环境,指明了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县政府抓线副县长亲临一线指挥、督导整治行动,对每个整治行动的阶段情况环环紧扣,抓好检查落实,使我们深受鼓舞,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增强了整治好水源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其次,狠抓落实。今年4月9日开始,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兵分两路,组成两个行动小组,对严重影响和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莲花山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畜禽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清查,逐户逐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实情,确定整治目标。再次是依照法定程序向饲养户发出停养通知书,在4月份开始,向确定为先行整治目标的51家养殖户全面发出责令停止养殖,恢复原貌的通知书,限定在十五天内停止养殖,恢复原貌,并视养殖户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在6月5日前,向养殖户全面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仍拒不执行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于9月30日向各养殖户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接着,由畜牧部门对养殖户的生猪实施停检措施,并与县畜牧局、海城镇莲花办事处密切配合,深入养殖户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进行停养、拆除设施的动员,经过深入的工作,有11户养猪户和2户养鸭户落实了停养,如在吊贡村委金钩村占地3000多平方米,养猪上千头,并经营约100亩鱼塘的朱姓养殖大户在6月份带头停止了养殖。最近,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51户养殖户全面实施了停止生产用电的措施,并将由食品单位在11月25日前对养殖户饲养的生猪一律落实停购措施。
    在这里,我对所采取的环保行政措施程序顺便作个说明,我们在开展对畜禽养殖整治的整个过程,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是依法依规的,已做足了程序。在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的同时,养殖户若对行政决定有不服之处,可以在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环保局或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海丰县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并提请海丰县人民政府对其实施关闭。这些就是我们的措施和态度。
    记 者:今天的访谈,你从整治水源环境畜禽养殖的意义、法律依据、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谈得很全面、很深入,也取得了整治的阶段性成果。那么,下来有何打算?应如何继续推进,巩固整治成果?
    徐小星:开展整治水源环境的畜禽养殖,是顺民心,应民意的功德工程,前段的行动效果只是初步成果,距全面根治水源污染的目标要求还任重道远,必须再加大力度,持之以恒,重拳出击,绝不能一阵风,要纠正虎头蛇尾的做法。同时,也希望养殖户摒弃侥幸心理,革除观望的思维,以胸怀大局,忍痛割爱精神,以博爱的公德心为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共同维护公众饮用水安全的权益。
    作为环保部门,我在这里明确表态,我们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一如既往,把海丰的水源环境整治好、保护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获全胜,决不罢休。
    保护水源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之中,当前,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新的高度予以重视,把环境保护列为我国基本国策。同时,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群众对幸福指数的祈盼,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要求有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已成必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民心,解民意,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郑重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决定,这就说明,自然环境这条红线,谁都触摸不得。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实践表明,生态保护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小则涉及一个地区、一个流域,大则涉及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地球。如果生态形势严峻,它不仅直接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过程,而且严重地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加强生态保护,创造一个优美、清洁、安静、舒适的生态环境,既符合当代人类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环境,尤其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水资源环境,这是每位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水资源环境的整治和保护,我们不能有任何旁移的态度,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让干部群众树立保护水源地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破坏水环境的危害及后果,认识保护好水源地的迫切性,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为巩固前段整治成果,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相关镇的“属地管理”责任,依靠基层依法督促各违法违规的畜禽养殖户和各类违规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治,自觉拆除养殖场所和设施。同时,明确环保、农业、畜牧、水务、林业、国土资源、住建、卫生、公安、安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督促相关镇和相关村委依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0〕78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落实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督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顶风违法,拒不执行整治决定的,要强力执法,加重处理,严厉处罚,不给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敢于实施问责。建议县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治不力,工作被动,继续任其污染水环境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职能部门和水源地地方领导予以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
    五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一要加快水环境保护区规划,加紧界定保护区范围,树立明显的界定标志;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增配执法交通工具,同时建议各地迅速建立专(兼)职水源环境保护巡查队伍,加大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掌握水环境动态,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到位,坚决遏制污染水源的建设、经营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设立养殖、餐饮、旅业等设施,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宗,取缔一宗;三要加强水源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以便对水源区域的环境保护做到及时到位的监督管理。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好环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供水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曾国明 陈土财)

(注:转载自海丰网http://www.gdhf.gov.cn/html/1/29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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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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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对莲花水资源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赞一个!!!
发表于 2013-11-28 13: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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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5: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环保先行
发表于 2013-11-28 15: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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