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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汕尾市医保故意变相取消病人门诊费用报销要求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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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转载一节关于医保卡使用方法,和有关门诊费报销规定:
     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没几个人知道!注意:牵扯到报销!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 本篇文字,非常重要!敬请阅后分享!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举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这个你不用操心。 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 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有许多政策往往我们是不清楚的,而相关政府部门似乎也不想让我们知道,个中缘由大家自己去揣测吧。不信问问你身边的人,有几个人知道这条规定的? 最后,请保存全国劳动保障电话:12333。在使用医保卡时,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 请转发,让更多的朋友受益!

     可气可恨的是:汕尾市医保局是很清楚上级规定的,然而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全市人民应该享受医疗门诊费用累计一年满1200元即可报销百分之六十的规定,采取私下通知要求门站收费必须交现金,不得使用医保卡!这样不管你在门诊看病花费多少钱,只要不是住院,你的门诊费就一分夜不能报销!
本人2013年12月在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拍片花去200多元,刷医被院方收费员拒绝。理由是:接市医保局通知不得使用医保卡,必须交现金。本人要求查看通知原文,被告知是电话通知!
各位相比已经很清楚啦,这就是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凡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情,他们一律拒绝,不管这项政策市国务院的还是全国社保局的!
     呼吁全市人民起来与这种故意坑害城乡居民,与中央政府唱对台戏的坏人坏事作坚决斗争!呼吁市委市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呼吁市纪委介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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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我在逸挥拍片也碰到这样的问题。不能用医保卡支付,我感觉得这就奇怪了。
发表于 2014-3-2 13: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4-3-2 1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3-2 16: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的好像很少有人上市民网.
发表于 2014-3-2 22: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ZF惯性:对己有利,大吹大擂;对己不利,装聋作哑!
发表于 2014-3-3 02:31: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政府部门是为民千方百计,有的政府部门是坑民千方百计,你碰到流氓部门土政策
发表于 2014-3-3 08: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住院的报销也很麻烦,手续一道又一道,遇上个态度不好的,就更讨厌了。
发表于 2014-3-3 16: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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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01:46:3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坑娘坑民
发表于 2014-3-6 02:09:1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装聋作哑了!!有种就上来解释一下,我但愿这是个误会
发表于 2014-3-6 08: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有关部门肯定会解释说现正由于升级某某系统,等某某时间之后可以使用。如某某时间后你继续盯着不放,那就再升级一下某某系统,然后再定一下某某某时间之后,你懂的。
发表于 2014-3-10 21: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吗?逸挥医院春节前都能刷卡啦,我都刷过了呀。
发表于 2014-3-10 2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哪里有这么好的政策,我们惠州都没有啦。
发表于 2014-3-24 09: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网友反映的“当门诊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经查证,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省政府均没有“门诊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给予报销60%”的相关规定。如果国家、省出台相关规定,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让相关规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我市为减轻部分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大、个人负担重的重大疾病参保人的门诊费用负担,2001年7月出台了特殊门诊制度,并逐步完善。目前,该制度涵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白血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肝硬化、冠脉支架搭桥、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珠蛋白生成障碍、长期瘫痪卧床、精神病、艾滋病等13个病种。这13个病种的参保病人,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治疗费用,城镇职工病人报销70%,城乡居民病人报销40%(尿毒症城镇职工报销80%,城乡居民报销70%)。
   另外,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城镇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目前,我市退休人员按我市2012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4%在统筹基金中划拨;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个人包干,可以用于参保人门诊消费。
   至于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我市正抓紧按照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年底前可望实施这项制度。
   二、关于网民反映“社保卡在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无法刷卡”的问题。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在定点医院支付门诊治疗费用,必须以定点医院和社保信息系统实时联网为前提。去年,我市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社保管理系统从需要处理20多万人的数据一下增加到需要处理近300万人的数据。为确保一体化后不影响参保人住院登记、费用报销,我局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以及与定点医院数据接口调试、切换。在调试、切换期间,可能会对少数病人刷卡消费造成不便。经查阅信息系统记录,陆河人民医院、陆丰人民医院、海丰彭湃医院和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分别于2013年11月9日、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4日和2014年1月20日完成联网测试,目前均可正常刷卡。市人民医院刷卡系统现正在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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