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农”还是“坑商” 关于陆丰市萝卜事件现是“坑农”还是“坑商”事件?浪费您宝贵的时间审阅关注此事。 一、农业局没有按照(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条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第四款: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农业局否定陆丰市、汕尾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聘请有关权威专家《田间现场鉴定报告》,又不把种植户上交封存的种子送有关权威部门检测种子是否伪劣。则把一个合法经销商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移交公安部门。并且将其刑事拘留已有十多天。 二、陈秀良是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粤东地区委托经销商,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陈秀良在出售种子时是以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粤东地区总经销开据凭证,并且也向种植户说明该品种的特性、栽培要点和注意事项。 三、陆丰市公安局对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的定性错误。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公司原包装、原标签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销的种子出现问题,委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托方经销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反映人认为,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对陈秀良执行刑事拘留,缺乏证据,没有事实,定性错误。 四、陈秀良现被非法拘留在陆丰市看守所的目的是否是政府为了平息农户上访才将陈秀良刑事拘留?农户和商户受有关部门的对待是否平等?陈秀良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请请广大网民费心关注此事,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该案。“坑农”还是“坑商”?,尽早还陈秀良自由与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