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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的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的通知》(粤办函[2014]308号),为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结合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设置,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梅州市大埔县、汕尾市陆丰市、湛江市廉江市、茂名市化州市、肇庆市德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云浮市新兴县等9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范围。 |
附:财政省直管县完全名单
2010年10月1日起第一批: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顺德区5个
2012年7月1日起第二批: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10个
2013年7月1日起第三批:南澳县、仁化县、丰顺县、陆河县、怀集县和揭西县6个
2014年7月1日起第四批: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埔县、陆丰市、廉江市、化州市、德庆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兴县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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