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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海丰高音喇叭扰民由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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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4: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环卫部门高音喇叭“垃圾车”在街上开,很吵,特别是早晨7:30分左右,这时正是熟睡的时候;被吵醒就很难续睡了,关上窗户都能听到很大的声音,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干扰,也破坏了汕尾形象,谁来管管?难道这是汕尾特色?是否,能够改变一下其他方式呢?
刚刚回来海丰老家的时候,我还以为是“歌舞团”广告车在巡街,走出阳台一看,原来是环卫部门的垃圾车。汗!!!
对于我们夜班族来说实在很无奈,白天本来就很难于入眠,再加上这样的噪音,真是“雪上加霜”呀!睡眠不足,上班也没有精神了,对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希望有管部门多多关注一下民生问题,还市民一片安静、舒适、的环境。
 据:医学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噪声如果超过50分贝,长时间处在这种环境里,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噪声平均每提高3分贝,噪声能量就会增强一倍。
  噪声污染严重,甚至会破坏人体的听觉系统。经常处于噪声困扰之中,会出现记忆力减退、失眠等症状。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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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5: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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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8: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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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的喇叭确实很吵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改善一下。
发表于 2014-8-18 2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环卫车嘛,很支持,你们倒是睡到七点半还没起,学生六点半就要起了,环卫工也是那时候起的
发表于 2014-8-18 21:51:4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吵您怎么知道要出来倒拉圾?
发表于 2014-8-27 09: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海陆丰 发表于 2014-8-18 21:51
没吵您怎么知道要出来倒拉圾?

要注意方式方法吧!楼主都说了他是上夜班的!大家都应该互相体谅。
发表于 2014-8-27 1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环保部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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