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尾市委员会 六届三次会议提案 题 目 打造宜居城市 全面贯彻车辆禁鸣
第一提案人:陈粤海 理由: 随着高铁的开通及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前来我市投资、考察、旅游、置业的人越来越多。我市也以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艺术吸引着游客和投资者。但是仍有许多破坏城市的不文明现象存在,例如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为了提高城市品位,创造宜居宜业的滨海城市,我市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车辆禁鸣的规定。 办法: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司机们自觉性。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应当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以及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禁鸣的公益广告,以此提高司机的自觉性,共同维护汕尾的城市形象。 二是加强监管,处罚机动车辆乱鸣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乱鸣现象,应当对司机进行教育、处罚。 三是特种车辆必须带头严格遵守禁鸣规定。公安、武警、消防等特种车辆也必须严格遵守禁鸣规定,非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不应乱鸣喇叭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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