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侨管理区向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派发《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该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通知》指出,该区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为原则,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以管委会、办事处、村(居)委为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该区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该区共划分为三级网格,其中,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3个、三级网格9个。 《通知》要求,网格运行一是巡查监管。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本级网格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各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四是监督。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来源:汕尾日报记者 彭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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