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很少问责到党组织及其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导致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党的十八大后,不仅查处当事人,还严肃问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甚至上追一级。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明确了“终身问责”,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 动员千篇不如问责一次。日前,广东省纪委通报四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这些案件中有的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阻止、不报告、不处理,放任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滋生蔓延;有的不仅没有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反而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活动;有的不正确履行责任,把关不严,放任、纵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有的对“四风”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成风。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领导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纪律处分。 从中央纪委、省纪委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7600余人,同比增长59.8%。广东省2015年共追究领导班子责任61个,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责任940人(厅局级干部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1人;今年上半年,对30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决不是口号,问责已经成为各地节各部门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问责触角就要延伸到市、县、镇乃至村一级,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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