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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瘾君子”运毒近2公斤 湖东一“95后”男子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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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2: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湖东一男子,不务正业,年纪轻轻便吸毒成瘾。在风华正茂之时,因运输冰毒近2公斤而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此案,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是陆丰湖东人,95后,尽管年轻,却吸毒成瘾。其于2015年5月8日携带由他人提供的冰毒,由陆丰湖东镇到福建省霞浦县。当日13时许,吴某某在陆丰内湖镇高速服务区转乘车牌大客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疑似冰毒2袋。经鉴定,缴获的结晶状物净重198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市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蔡某某拿东西给他时,其看到红色塑料袋内放着两包鱿鱼及一个黑色的纸质盒子,其知道内装的应是毒品;蔡某某给其1000元人民币作路费,并许诺将东西送到福建霞浦后再给其10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此次运费和报酬明显高于托送物品的价值。被告人吴某某主观上应当明知其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且有证人证言和通话记录等证据相佐证,足以证实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作为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且其在公安机关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官提醒,毒品祸害无穷,年轻人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人生观,远离毒品,更不要贪图“高额运输费”走上犯罪道路。(源:汕尾日报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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