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汕尾市区二马路路段实施限行的通告
汕公交通[2017]2号
为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2月1日10时起,在汕尾市区二马路对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实行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路段: 汕尾市区二马路(文明路口至友谊路口)。 二、限行时间:10:00时至23:00时。 三、限行车型: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公共汽车除外)。 四、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禁止机动车停放。 对违反限行规定和车辆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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