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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陆河发出森林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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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5: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陆河县发出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从即日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戒严禁止6项用火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戒严令”指出,在戒严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一是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二是清明祭祀点蜡烛、燃香、烧纸钱;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四是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等;五是吸烟及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等;六是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戒严令”要求,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各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特别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精神病等患者指定专人监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广大群众进入林区时,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汕尾日报讯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郑炤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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