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个朋友跟他的妹妹一前一后驾驶着电动摩托车经过汕尾市区某条大路的时候,由于前方亮起了红灯,所以朋友的车辆放缓。这时候在他背后,有两个青年人,一前一后驾驶着一辆机动摩托车靠近了我的朋友驾驶的电动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那个青年人伸出脚来往我朋友的电动车尾部一踢。这时候我朋友的车开始激烈摇晃,幸好车速不快,经过几次调整车把,淡定驾驶,车辆恢复了平衡,但那两个青年在一阵哈哈的欢乐声中消失了。
当时由于我的朋友驾驶的是电动摩托车,所以就算控制好车辆,再追那两个青年驾驶的机动摩托车,恐怕也因速度的原因追赶不上;更何况当时路况比较复杂,接近路口,车辆多,所以追赶就变得非常危险了。从那两个青年人的行为来看,如今没有引起人身伤害的情况下,简单的来说就是无聊的行为,稍微严重点的来说是龌龊行为,更严重点来说是犯罪行为。这是杀人未遂。我们不敢想象,假如当时车速不慢,那两个青年人的一脚可能会导致我朋友的车辆失去平衡酿成车祸;假如当时那两个青年人的一脚稍微重点,也可能引发不可想象的车祸;假如我的朋友当时的驾驶技术不好,分分钟会导致车辆偏移,后果不堪设想。
那两个青年人跟我的朋友根本不认识,完全是路人甲和路人乙的关系,但在马路上,一条车辆多的马路上做出如此出格、恶劣的行为,除了不正常的人之外,就是社会上的流氓、地痞、浪仔了。整天无所事事,犯事多、罪案累累的人是最容易做出这样的无法让常人所理解和接受的行为的,也或许是某个村落或社区内的闲杂人员,那种“欺负”人的人渣、败类等等。他们的行为,是犯罪,是应该得到谴责的。幸好没有出现事故,否则这一切将由他们自己承担。
可惜的是当时没有录像,所以不能让大家看看那两个青年人的模样,但特别提醒大家一下,行车应当倍加小心,汕尾市面上有这种人渣,而且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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