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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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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咨询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回复
《咨询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来信编号38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反映的情况,经我街道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已交办,该宗案件由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我街道及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拆除部分违建设施,其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份重新投入生产。
2、日前,由红海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旺海养殖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检测中PH值、悬浮物、活性硝酸盐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无机氮超过劣四类海水标准。
3、要求该场按有关规定继续整改,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该场水质持续跟踪监测,如发现排放超标,将依法进一步采取措施。
最后,感谢你一直对我街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该养殖场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该养殖场落实整改。
东洲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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