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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规模划局负责人: 旧城区危房改建须按原地貌原规模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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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9:20: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7-12-22 13:04 编辑

12月20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蔡东升和副局长李桂菊、周豪等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容积率的确定、私人报建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

用地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张先生说有6000平方米的地,问如何确定和能否提高容积率?

蔡东升解答:凡是已出让的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城乡规划修改导致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4种情况不受规定限制,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旧城区危房改建须按原规模维护建设

蔡先生反映城区有套老房子属于危房,现在想重建,问要怎样报建?

周豪解答:私人住宅处于远期规划“三旧”改造的一般建议进行修缮,加固处理;私人住宅处于近期规划属“三旧”改造的一般情况不予报建,建议等待旧城成片改造。如果私人住宅是危房,私人报建必须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鉴定手续及相关证件才能提出报建申请,按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在原地、原貌、原规模进行维护建设。周豪提醒:特别是市区二马路、三马路及大马路的必须按原来的建筑模式建设。

停车难有望得到缓解

有市民反映市区汽车增多停车难,问该局对停车场是否有规划?

李桂菊回应:该局已启动了《汕尾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出具了39个(处)停车场规划选址红线供住建局、公路局组织建设实施。目前,有的已在开展组织建设,同时尽快启动老市区商业繁华区、学校、住宅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启动道路边侧临时停车画线管理工作。
汕尾日报
附明;笔者配下面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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