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具有浪费渔业资源等危害性,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严令禁止非法炸鱼,但极少部分渔民仍以身试法。4月22日,汕尾市城区两名渔民因为涉嫌非法炸鱼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3至9年的牢狱生活。
4月22日13时许,城区渔政大队在马宫港嘴海域巡查时发现一船号为粤汕城渔22166号的渔船正在非法炸鱼,检查人员登船后在该船船尾灶台下方发现了炸药和雷管一批。 图为现场查获的雷管和导火索
接警后前往处置的汕尾边防支队马宫边防派出所官兵经现场勘查,确定该船携有炸药3216克、雷管16根和导火索3.2米。
图为现场缴获的炸药
“想多捞些鱼,提高收入。”据船长苏某火供述,这些炸药是今年2月中旬在城区海边买的,自己放在船上用于“炸鱼”。
4月22日,苏某火和11名船员出海捕鱼,认为炸药终于“派上用场”,于是让船员郭某利将炸药制成鱼炮炸鱼,随后被正在例行海上巡查的城区渔政大队当场查获。
经审讯,嫌疑人苏某火和郭某利对其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因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9名船员因未发现违法事实不予处罚。 据了解,炸鱼会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造成资源浪费和水体污染,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急人身安全。 来源:平安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