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这些应急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时候才需要无条件让行的。
当这些紧急车辆不执行公务在路面上行驶是不需要给他们特权的!这是法律条文有规定的。前两个礼拜我在四马路尾凤山中心小学那里看到一辆救护车被堵在四马路与友谊路交接处,那时候正是小学放学高峰期,所以社会车辆很多。那辆救护车一开始并没有警笛声(有可能是我们听不到)所以我们看到了就当普通车辆看待了,谁知道他们是不是接病人?后来听到警笛声了,学校的领导在疏散学生们让路,我看到了也加入了疏散学生和行人的行列了。这是因为看到警笛声响了,知道他们正在执行紧急公务,所以我们必须无条件让路。
有一些单位的人员驾驶着单位的车辆去干自己的事,这只能是当普通车辆看待,他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凭什么特权要求百姓让行?所以只有在执行紧急公务的时候,我们百姓才需要无条件让行。这是法定行为也是一个市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