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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公平一男子标会集资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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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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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海丰县公平镇一男子邱某,在民间标会上作为会首,倒会后外逃。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邱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海丰县公平镇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邱某以自己为会首,组织标会取得会首款和会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转借给黎某、陈某以赚取高额利息差额。不久,邱某发现其借给黎某、陈某的资金无法收回,为了吸收更多资金以会养会,在其之前组织的标会没有结束的情况下,隐瞒真相继续组织新的标会,致其组织的9场标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会,造成会款人民币93万余元无法返还。

2015年10月下旬,邱某为了躲避标会会员讨要会款逃离海丰县公平镇。2016年11月24日,邱某在深圳市罗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21名被害人标会款共人民币9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法官说法:
民间标会是非法地下融资渠道组织,其运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现会头或会员自觉性下降,就像本案的被告人邱某,资金链断裂后,隐瞒真相并继续组织标会,最终导致倒会,令会员损失巨大。
法官提醒,近年来,民间标会常演变成为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一种犯罪手段。市民切勿贪图高息利益,要慎重考虑融资风险。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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