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夯实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师资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汕尾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5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学校为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汕尾市实验初级中学、汕尾市深汕中心学校、汕尾市实验小学、汕尾市第二小学等5所市直学校,共招聘72名教师(具体岗位条件请查阅招聘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我市辖区内在编在岗教职人员;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结束日止)。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5月14日9:00至2025年5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2.笔试时间:2025年6月1日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有关详情请查阅招聘公告https://www.shanwei.gov.cn/swjyj ... ssionid=-120906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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