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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粤-汕港-龙 于 2012-8-6 14:31 编辑
暑假里,凤山街道某某小学要求教师培训,并且向每位教师收取100--200元培训费而又不开收据......这样的事情每年都有,每次培训学校都向教师收取培训费,有时还在200元以上。以前,教办还向提高工资的教师收取手续费。试问,培训费是政府财政收入,还是个别特权人收入?按照常理,教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政府必须将这些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前一段时间,市委郑书记发表了什么《.....整顿吏治....》的文章,吹响“整顿吏治”号角,可是只打雷不下雨!!!向教师培训收费是不合理收费,这些不合理收费行为败坏了执政党的执政形象,这是吏治一大败笔,这更是汕尾市区的一大特色。整顿吏治,势在必行。整顿吏治,应该从治理不合理收费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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