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阳光

[汕尾] 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11•22”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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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1: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是给了百姓一个交待了
发表于 2012-8-24 21: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2-8-24 2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2-8-24 22: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明政府就该如此!只有公开才能还一个澄明社会!
发表于 2012-8-25 0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5 0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那个唐    关什么的啊?是不是他花钱了事了!
发表于 2012-8-25 1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5 11: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这些人都不用负什么责任!
发表于 2012-8-25 1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6、邱必文(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副行长),在监管方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林仅绒(工商银行汕尾分行综合部后勤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28、林锐魁(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兼任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在建培训综合楼工程项目基建办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这不是把他们交由家长去教育吗。
发表于 2012-8-25 1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26、邱必文(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副行长),在监管方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林仅绒(工商银行汕尾分行综合部后勤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28、林锐魁(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兼任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在建培训综合楼工程项目基建办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这不是把他们交回家长去教育吗,
发表于 2012-8-25 1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6个人命就这么轻描淡写的按内部有关规定
发表于 2012-8-25 12: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5 1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5 14: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大家对此判法能接受吗??其他的我不多说了
发表于 2012-8-25 15: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潮阳建筑公司!
发表于 2012-8-25 17: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5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责任还不够明确
发表于 2012-8-26 2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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