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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维护法律的尊严,让社会明白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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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建声、王声在我中共十八大期间,为制造混乱,竟捏造事实,在汕尾市“三打”举报网上发表了“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的文章,为澄清事实,特进行辟谣,让全社会的人明白事实真相。
    所谓王声、王建声两兄弟于1999年向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购买土地,骗取国土产权证的事实是:王声、王建声两兄弟于1999年利用我县治理龙津河工程拆迁安置之机,与个别人串通,假冒王声、王建声是拆迁安置户,冒领国家拆迁赔偿款,并将我林姓祖遗没有被征用的宅基地非法侵占,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林姓族人发现此情况,即依法向海丰县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海丰县法院一审、汕尾市中级法院二审及申诉审查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三审法院都一致认为王建声、王声捏造事实,非法骗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王建声、王声不但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还继续攻击政府和司法机关,故意损害人民法院威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目的是为了在我党十八大会议期间制造社会混乱。他们恶人先告状,故意颠倒黑白,对我们进行诬告陷害,其行为既侵犯了我林姓族人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期间,王建声、王声的行为完全是别有用心。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被非法侵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就王建声、王声“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进行辟谣,让全社会的人明白事实真相,让司法机关能对其故意损害人民法院威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企图在我党十八大会议期间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追回其骗取的政府拆迁安置赔偿款,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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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6: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法律的尊严,让社会明白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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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声、王声在我中共十八大期间,为制造混乱,竟捏造事实,在汕尾市“三打”举报网上发表了“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的文章,为澄清事实,特进行辟谣,让全社会的人明白事实真相。
    所谓王声、王建声两兄弟于1999年向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购买土地,骗取国土产权证的事实是:王声、王建声两兄弟于1999年利用我县治理龙津河工程拆迁安置之机,与个别人串通,假冒王声、王建声是拆迁安置户,冒领国家拆迁赔偿款,并将我林姓祖遗没有被征用的宅基地非法侵占,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林姓族人发现此情况,即依法向海丰县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海丰县法院一审、汕尾市中级法院二审及申诉审查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三审法院都一致认为王建声、王声捏造事实,非法骗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王建声、王声不但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还继续攻击政府和司法机关,故意损害人民法院威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目的是为了在我党十八大会议期间制造社会混乱。他们恶人先告状,故意颠倒黑白,对我们进行诬告陷害,其行为既侵犯了我林姓族人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期间,王建声、王声的行为完全是别有用心。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被非法侵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就王建声、王声“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进行辟谣,让全社会的人明白事实真相,让司法机关能对其故意损害人民法院威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企图在我党十八大会议期间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追回其骗取的政府拆迁安置赔偿款,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2-11-20 09: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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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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