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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承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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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当务之急
                       ———解决土地问题探讨之一        陈治赠    2012128
土地问题是当前最急迫的社会问题。直接反映社会能否和谐稳定,波及到政府的公信力。汕尾地区解决土地问题,一直处于被动、迟缓、甚至麻木状态。究其原因有下列三个。
一、地方仍坚持旧的传统禁固。
首先,必须承认:土地问题是政策失误所造成。这个失误,集中
到一点,就是否定了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的集体土地是由农民私有土地转化而来的。根椐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0年《土地改革法》,1953年国家颁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俗称土地证),确立了土地私有制。1955年海陆丰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俗称初级社),是土地集体化的初步尝试。1956年以自然村为单位(或联村)建立“高级社” ,是土地集体化的开端。1958年“公社化” ,则是完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化。因此,只有土地合法来源的农民,才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从“分田分地”到土地“归公” ,前后不到5年时间,“愚昧落后的中国农民” ,来不及思考,就被急风暴雨式的強硬的政治声势所吞没。随着粮食产量等各项经济建设放卫星,中国农民莫名其妙地搭着火箭进入了“共产主义天堂” 。1962年9月开始,农村实施《六十条》,当时有个权威说法叫做“体制下放” 。有个权威措施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三級”即为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是指农村集体土地。“基础” 是指“基本核算单位” 。实际上是偷换了概念,改变了一种说,并没有突破农民姓“公” ,土地姓“公”的格局。既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三級所有” ,公社、大队随意占有农村集体土地也就“名正言顺” 。刚刚度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农民,又勒紧裤带顺着“共产风”吃上“大锅饭” ,而且愈演愈烈,文化革命期间形了高潮。凭大脑划地办场、办校的例子俯拾皆是。尤为典型的就是公社党委一声令下,千军万马恳山插秧,围海造田,甚至可以明目张胆任意重新分配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所谓重新分配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其实是骨子里否定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与农民玩文字游戏。留下了酸痛的土地权属争端。如今,公社已明确为一级政权,大队已界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政权以及自治组织,难道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吗?因此,解决土地问题,必须以确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为前提。解决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与土地有关的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其二、没有正视地方行政行为失当。
中国特色其中之一就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級,全党
服从中央”,“中央服从领袖” ,从党內到党外,从官场到民间,从国家法律到地方规约,从官员到农民,莫不如是。因此,把土地问题完全归罪于地方有失偏颇。但不能不承认,土地问题的发生,地方行政行为失当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自制土政策。以海丰“虎头山围海工程”为例。
1975年7月间,因红草“围海造田”而获荣升的个别县官突发奇想,煽弄梅陇、联安二社及梅陇农场(下简称二社一场)強行在“虎头山围海造田” 。“虎头山围海造田” ,没有当时的县革委乃至汕头地区、省革委批准的正式公文,显然属于“个人行为” 。为求仕途发达,洒下民间都是怨。
虎头山周边浅滩,历史上称“霞埔海” 。时为联安的霞埔、坣头、农场的源聚、霞(下)陈、梅陇的云路等村农民集体所有、正常生产的一万二千多亩鱼塭、蚶町、蚝町。霞埔村民率先反对,十多位领头人被公社強制集中“办班” ,搬掉“绊脚石” 。“围海造田”历时二年,依然是海水茫茫。1977年7月,“二社一场”擅自决定按4:4:2投劳比例分配围海内养殖面积使用权,以平息“二社一场”百姓的怒火。但难以抺平养殖用地原集体所有者的创伤,权属争端暗潮汹涌。1978年开始,海水养殖一本万利。养殖用地权属争端烽烟四起。1980年10月,海丰革委会下达110号文,将原来的“围海造田”改称为“农由基本建设” ,追认“二社一场”按4:4:2投劳比例分配围海内养殖面积使用权。“个人行为”变更为“行政行为” 。激起第二轮权属抗争白热化。1986年1月,海丰县政府给那些新“使用权者”发放“长期不变”的《滩塗海域使用权证》。同年9月,海丰县政府下达69号文,集公检法之力,以強大的高压手段,重申“二社一场”按4:4:2投劳比例分配围海内养殖面积使用权“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笔者可以负责任地申明:至今仍找不到县以上各级政权批准大规模“毁海造田”的文件,也找不到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毁掉鱼塭、蚶町、蚝町为“农田”的明令,更找不到“二社一场”有权重新分配集体土地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目前,“虎头山鱼塭” 的权属争端日趋白热化,尤以梅陇云路自然村与云路村委会关于“云路虎头塭”的权属争端为著(县政府从未给云路村委会的前生今世分配过一寸鱼塭)。这一权属争端,难道是农民惹的祸?由此推而论之,地方行政行为失当留下的祸根,应该由行政行为来纠正。解铃还须系铃人。
第三、地方自身不正束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手脚。
土地问题集中反映于权属争端,利益冲突。強占农民集体土地、少征多划、贱偿贵卖也好,合理不合法的提成,中饱私囊的劣迹也罢,土地问题的权与益,无一不牵涉到官场中有关部门、官员的权与益。无一不是村委会在前台唱主角。“乌坎事件”,“东冲事件” 就是证明。
“乌坎事件”,“东冲事件”暴露出来的荒唐腐败,官场中有关部门、官员是否陷入其中,与村官狼狈为奸,目前尚不清楚。坊间诸多传闻虽非空穴来风,也未必全然可信。乌坎的诉求堆积经年,东冲的揭发历时七载(至今仍沸沸扬扬),地方态度暧昧,处置似是如非,缺乏正视问题的勇气和毅力,留下了横看失职,正视渎职的身影却是无可辨驳的事实。乌坎、东冲的原村官只手遮天,不是一朝一夕。不论是盘根错节的层层关系网迫地方怯步,还是村官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玩弄政府令权力失色,没有及时解决或者是敷衍塞责,说明了地方缺乏清风正气。
清风正气不仅是指“文官不要钱,武官不怕死” ,没有贪污腐化。更重要的是要求地方振作精神,履行职责,仗义执言,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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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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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2:12: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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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土地可以农民的命根子。
发表于 2012-12-20 09: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20 13: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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