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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从本论坛的帖子中,看到《汕尾日报》报道了汕尾市代市长在整治城区坎下城的违章建筑讲话后,俺有如下个人观点:凡做出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不管新官旧官俺都一律表示支持!
只是俺对汕尾市政府这一级的行政机制不理解,首先作为市长所行使的权限及职责范围应是包括一市(陆丰)、二县(海丰、陆河)、三区(城区、红海湾、华侨)的,可是从历届市长看,其主要精力更多的是投放在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方面,既是这样,哪要城区政府干什么?其次是在对基层各市、县、区的指导工作方面,看到更多的是市委书记的影子,市长偶尔地出现也是书记的陪衬;第三是基于上面两点,城区有二个母亲的喂养,而下面的市、县却多了婆婆的管辖呢?
请有识之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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