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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爱陆丰 于 2013-4-3 15:19 编辑
图片为:汕尾市海丰县**不按事实证据面前判死者负主要责任。奸警办案是非颠倒,民愤极大,群众上门评理讨说法。事发于:2013年1月16日中午一时许,死者刘某驾驶摩托车从尖尾往梅陇方向行驶,途经“威陇”桥十字路口时被无牌货车追尾撞击导致死亡。现场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货车),一根电线杆在货车的撞击下被连根拔起、货车侧翻,可见货车的速度相当快。一起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却被海丰**认定为死者刘某负主责!驾驶无证机动车的司机负次责!面对这样颠倒事实真相的事故责任认定,不禁想问一句“天理何在?”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今日,死者亲属到**队请愿!要求对事故责任认定作重新认定!还死者一个公道,不要让死者死不瞑目!死者刘某上有老父母、下有妻儿要赡养,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被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宝贵的生命,还要蒙上一层不白之冤!希望警队领导,秉公执法,以事实为依据,重新对此案展开调查!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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