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而立之年的蔡某某,吸毒成瘾,为购买毒品吸食,多次向年迈的祖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竟将祖父家的电器、家具等物品砸坏,并放火烧房。近日,城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日晚,被告人蔡某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向其祖父索要人民币2000元买“白粉”,祖父拒绝给钱,蔡某某就动手砸祖父家的家具,并威胁要拿刀砍死祖父和放火烧他的房子。同年7月9日上午,蔡某某又到祖父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蔡某某将祖父的睡床柱子弄断。同年7月11日,蔡某某再次到祖父家要钱,见祖父不在家,就用铁把摇手砸坏大门,入室将玻璃窗、电视机、电风扇等物品砸坏,并从屋内拿起两盏煤油灯,将灯内的煤油洒在睡床上的被子、衣服上,然后从身上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时被邻居发现并制止。
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毒瘾向其祖父蔡某要钱未果,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故意多次毁坏祖父蔡某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放火过程中,由于被告人蔡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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