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物业近日将09年没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牌,于昨天帖出来了,请问那个牌所写的内容合理!合法吗?物价部门对此怎样解释?[[物权法]]规定的属于业主公共拥有的停车位,物业可以做为商业性质进行停车收费吗?
物业现拿着09年物价的所谓收费许可,本身就没经过物价的每年年审审核,这样做明显是违规的。由于园区内车辆进进出出的缘由,你物业要对车辆停车进行收费,就必需要与业主的车主,先签订车辆保管协议,这些已在业主与碧桂园购房时,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里已清楚的写明。
请问物业你们在向业主声明要收取停车费之前,你们物业有没找业主的车主双方进行协商或对业主开过什么听证会呢?有没有认真打开你们的肥耳去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沒有!你们没有这样做,相反,你们现又一意孤行在进出大门胡乱把09年那过期无效的所谓"收费依据"赤裸裸的挂出来示众,请问这种违规的乱收费做法?合理吗?你们物业以为此种披着物价09年颁发却早已过期的狼皮外衣证件,就可以去顺理成章进行強抢收费?你们这种行为,你们认为就可以得逞吗?你可否进来大门里面,去问问业主们同不同意你们那些龌龊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