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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叶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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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叶良方 Ye Liangfang(1952~ ),笔名绿岛。海丰人。中文大专毕业。1971年在海南军垦兵团时始发表作品。1979年起组织海丰诗词社、海丰文艺学会、汕尾诗词学会,曾任《得趣》、《海丰诗词》、《汕尾诗词》、《海丰文学》编辑。1995年起任《海丰乡音》主编。2002年创办汕尾市《海陆风》,任主编。2003年11月加入广东作协。系中华诗词学会、中国散文诗学会、诗刊社创作研究中心会员,广东民俗文化研究会、广东中华诗词学会理事,汕尾市诗词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作品入选《中国当代作家、诗人随笔大观》等。主编《汕尾市古今诗词选》、《汕尾市古今对联选》等。散文《海滩那一片红树林》等获全国、省、地多个奖项。有《山海乡魂》等作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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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問好前輩宗兄并巳拜讀學習兄之汕尾八景詩。香江遊子葉仁傑敬上。
发表于 2013-11-3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3-11-5 22: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5 23: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脚蛇 发表于 2013-11-19 22:40
臭老狗连自己家乡都不认,外边逢人咬。

你一开口没有说出任何理由,就有意诋毁他人人格,这就说明了谁是谁非!无脚蛇,网络毁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请问叶老师那些言论和行动不认家乡?请举出具体例子来。恰恰相反,叶老师大量的文学和文史作品,证明了他是一位非常热爱家乡的人。你用这种故意中伤他人的伎俩,就充分暴露了你的阴暗心理。从你的言行就可看出,外边逢人咬的是你自己!
再次警告你,你以为用一个又一个马甲,就可毁谤他人,就可逃脱法律的惩罚吗?我们将继续关注你的行为。莫谓言之不预!
发表于 2013-12-6 09: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既白 发表于 2013-12-5 23:23
你一开口没有说出任何理由,就有意诋毁他人人格,这就说明了谁是谁非!无脚蛇,网络毁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你有杈代表良芳说话吗?社会上谁公认他是作家名人吗?讪尾作家协会事一团糟,你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3-12-6 12: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既白 于 2013-12-6 12:34 编辑
无脚蛇 发表于 2013-12-6 09:02
你有杈代表良芳说话吗?社会上谁公认他是作家名人吗?讪尾作家协会事一团糟,你不知道了??????? ...


因为叶老师最近正在进行大型创作,无闲理睬个别无事生非者的网络毁谤。已在市民网三维论点栏目中,全权委托我回复像你这种故意侮辱其清誉者。你不承认他是作家名人是你的权利,但不能肆意毁谤他的人格!你说他不认家乡,就要举出具体例子,来证明他在哪一点上不认家乡,这才让人信服。而不是粗口骂人!试问:叶老师在哪一点上得失了你?你非得在网络上侮辱他?叶老师从来也没有说过自己是作家名人。你说,讪尾作家协会事一团糟,我同意你这种看法,但这跟叶老师有何关系呢?他仅仅是一位协会的理事。就是十多年前,叶老师为了坚持举荐陈宝荣、许宇航、章为华、卓斯境、刘小明等文学青年加入市作家协会之事,而得失了协会的主要领导人。从此一直没有通知他参与市作家协会的会议及活动。而在市民网上,个别曾受过举荐的青年却无缘无故地反目为仇。

再者,叶老师虽然在网络上与人发生过多次争论,但大都是学术上不同看法的正常争论。虽然也有过个别不是学术性的争论,也都是在个别人先开口侮辱了他人格后的回复。请大家注意,不管在市民网上,还是在其他网络上,叶老师从没有主动去挑衅对方。都是在对方有意污蔑诋毁其人格后的反击,即使如此,他从来都坚持不骂人不侮辱人的底线。这点各位网友可到他和对立面辩论的帖子去查。也希望你不要无事生非地去侮辱他的人格。
发表于 2013-12-6 13: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它免多说了,既是搬上汕尾市民网栏中名人录就要受人人所尊重,但在咱学术,文学方面争论属正常现像,以叶良芳有什么资格当名人呢?若像他当作是汕尾市名人,咱汕尾不知出现多少,既己搬上了,以我个人立场看,他没资格当名人。
发表于 2013-12-6 13: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它免多说了,既是搬上汕尾市民网栏中名人录就要受人人所尊重,但在咱学术,文学方面争论属正常现像,以叶良芳有什么资格当名人呢?若像他当作是汕尾市名人,咱汕尾不知出现多少,既己搬上了,以我个人立场看,他没资格当名人。
发表于 2013-12-6 2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既白 于 2013-12-6 20:50 编辑
无脚蛇 发表于 2013-12-6 13:08
其它免多说了,既是搬上汕尾市民网栏中名人录就要受人人所尊重,但在咱学术,文学方面争论 ...


叶老师托我声明如下:

1、叶老师从来没有自称是名人,也从来没有要求社区发这张帖子。这是汕尾市民网强加给他的。
2、你不尊重他,并不代表汕尾市95%以上的人都不尊重他。你个人的看法,不能代表其他人的看法。
3、你不同意称呼他为名人,可以说出你的看法和根据,要求市民网管理者删掉这个帖子,不必在网络上肆意毁谤他人的人格啊。你在网络上毁谤人家,是要付出成本的。
3、你的说法也是不现实和错误的,受人人所尊重的名人不但汕尾市找不到一个,全中国也找不一个。名人不等于是人人所尊重的人。这点浅显的知识都不懂,还敢絮叨不已。
4、另外也请你放心,叶先生托我转达给社区管理着,要求社区马上撤掉此帖,他不是什么名人,请尊重他的要求。
5、看来你对叶老师像是有着刻骨的仇恨似的。这点最让我们不解,叶老师在什么地方什么事得罪了你?你如果理直,就请气壮的说出来。
发表于 2013-12-6 2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既白 于 2013-12-6 21:27 编辑
东方既白 发表于 2013-12-6 20:38
叶老师托我声明如下:

1、叶老师从来没有自称是名人,也从来没有要求社区发这张帖子。这是汕尾市民网 ...


鉴于市民网文化版执行两重标准,对我正当的转贴,因不符合某位版主的需要,就立即删掉。对毁谤、骂人、侮辱人格的帖子就允许其存在,长期挂在市民网上。从不加以屏蔽和删掉。同时,正告无脚蛇,你不服叶老师被市民网封为名人,可以抗议市民网的做法,强烈要求他们撤掉此帖,而不可毁谤他人人格。叶老师为人众所周知,个别屑小之辈,是绝对难以抹黑其人格的。再次要求市民网撤掉此帖,叶老师不是名人,也不当什么名人。就让喜欢当名人的人去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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