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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局扎实做好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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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为做好我市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市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文件,重点掌握广播影视服务业应税服务范围,准确界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同时组织逐户调查核实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基础信息。经核实,我市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共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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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7: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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