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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城区重典治毒两名毒品累犯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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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0: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捷报连连,警醒世人,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近日,城区法院分别对两宗贩卖毒品累犯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的联系工具,于2012年9月29日凌晨,在市区城南路“新世纪”网吧附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曾某某1次1 小包,净重0.5克,得款100元,同月30日晚至同年10月3日凌晨期间,被告人吕某某通过手机联系后,先后在市区海港大厦、海景商务酒店和蓝岛酒店的客房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杜某某共3次3小包,毒品净重2.25克,得款450元。同年10月3日上午7时左右,被告人吕某某在市区四马路园林宾馆502房第二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曾某某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从被告人吕某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白色结晶状物9小包、浅黄色结晶状物1小包、结晶状物1小瓶、结晶状物4小包、手机1部,移动手机卡1张,现金2060元等物;在吸毒人员曾某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白色晶状物1 小袋、手机1 部、移动手机卡1张等物。经毒化检验,在被告人吕某某身上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共计12.81克,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共计1.66克;在吸毒人员曾某某身上缴获的可疑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44克。
  据审查,刘某吸毒成瘾,为了满足吸毒所需资金,采取“以贩养吸”的方法赚钱,2005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城区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贩卖毒品。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联络工具,2012年8月22日和8月27日,在市区友谊宾馆旁边的人行道,二次向吸毒人员叶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2小包,得款1000元。2012年9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友谊宾馆旁边的人行道路段准备向吸毒人员叶某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5.04克。经鉴定,从被告人刘某身上缴获的可疑毒品检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刘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违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吕某某、刘某均是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故意再犯本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刘某2012年9月17日贩卖毒品给叶某某时,由于被公安机关抓捕致使贩卖毒品交易未能成功,属犯罪未遂,对该次贩卖毒品的行为,依法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冰利   陈辚  疏玲)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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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9: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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