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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试谈地方政府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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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1: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谈地方政府与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是成就背后,却是面临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沉重压力。政治课本上说“破坏大自然的规律,将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是的,连年发生的天灾人祸已向人类敲醒警钟: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对此,地方政府作为实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执行者,应肩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担。
   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人人都能自扫门庭雪”,意识不到位,就只能靠硬性规定强制加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有了法律约束、指标限制,继而相关措施便会落实到企业、政府机构甚至个人。每个人若都能被强制性完成保护环境的任务,那么量变引起质变,环境问题将得到改善。
   二要强化环保意识。法律约束是强制性的,塑造环保意识则是深入人心的。具体是政府要加大内部宣传力度,做环保先行者;引导企业要在能力范围内引进环保技术,要求其做到 “若不能环保作贡献更不能加剧环境破坏”;督促个人要做好生活小事,因为环境保护就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
   法律约束和环保意识相辅相成,地方政府在加强引导人人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地方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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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7: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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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和环保意识相辅相成,地方政府在加强引导人人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地方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发表于 2013-7-25 19: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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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22: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3-7-26 17: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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