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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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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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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关于市区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府〔2013〕4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2013〕54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汕府函〔2013〕134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4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2013〕4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3〕4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50号
关于做好《广东年鉴 · 2013》汕尾章编写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2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3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5号
关于建立汕尾市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五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汕府办函〔2013〕6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6号
关于建立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9号
关于建立汕尾市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22号





【人事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汕府〔2013〕51号
关于成立省道242线汕尾市区至火车站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5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8号
关于成立汕尾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和整治非法加工经营旧服装专项行动督查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90号
关于成立500千伏海丰电厂至东莞纵江电站送电线路工程(汕尾段)协调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98号
关于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1号
关于调整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2号
关于调整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23号

关于市区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府〔2013〕47号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城市门户的交通通行能力,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进行综合提升改造,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道、单车道、人行道、园林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街景、广告以及相关次支路及各路口的改造等配套工程,具体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并由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汕尾市区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工程南自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起,北至埔边高速公路出入口止,全长约12公里,总宽度60米至200米。其中:工业大道至埔边路段(省道S242线)长约8.1公里,以汕尾大道(省道S242线)现有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各30米,宽度约60米;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至工业大道路段长约3.9公里,以汕尾大道现有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各约100米,最大宽度约200米(包括沿道路两侧建筑物景观和连接支路的改造宽度);以上范围均属改造工程建设的控制范围,具体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的改造规划建设范围为准。
  二、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均属需拆迁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和搭设物),所有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携带有关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办理登记缴验手续,指挥部将依法处理。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搭设物,由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将现有管线的位置、数量、埋深等建设情况及处理意见等资料提供给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需拆迁或改造的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负责迁移或改造,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四、改造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社区、各级有关部门、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城市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改造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碍拆迁和工程正常施工,对不服从拆迁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限期拆迁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六、违反本通告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干扰房屋及构筑物拆迁、搬迁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盗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财物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2013〕5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汕府函〔2013〕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新修订的《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大力支持专家组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共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013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应急管理研究重大课题,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深层次应急管理理论研究。
     (二)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
      (三)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四)参与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
     (五)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向公众传播应急知识,参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六)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
     (七)参与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积极推进制订汕尾市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标准,搭建应急管理产、学、研平台。
  (八)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遴选专家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社会公信力。
     (四)服从安排,保障参加相关的活动。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岁以下(特殊专才年龄不限)。
  第六条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同志审定。
  拟聘请的专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办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市应急办按程序报批。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类别专家座谈会,检查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
     (四)每半年组织专家至少一次深入农村、社区指导普及应急避险知识;
     (五)组织专家参加应急管理学术交流会;
     (六)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七)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专家组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或分送有关单位。
  专家组工作情况、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视情况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市应急办网站或推荐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及《中国应急管理》等应急管理权威杂志登载。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通过开设专门邮箱等方式,建立健全专家联络“直通车”制度。
  第十一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专家组开展应急管理专题研究、专项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有力保障,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金融、水务、气象、保险协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县(市、区)农业部门为牵头单位,农业、财政等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完成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任务。
  二、加强协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镇(街道)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粤委农工办〔2013〕10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协保机构建设。各地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建立基层协保体系。
  三、确定市县分担比例。按照粤农〔2013〕21号文精神,市、县财政承担的15%(3元)保费,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1.5元),水稻种植户自负20%(4元)。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减轻种植户自负保费标准。市、县财政可根据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保障经费。
  四、明确我市承保机构。根据省农业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全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经办机构资格采购,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明确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承保。请市、县中华财险分公司积极主动做好水稻种植保险相关工作。
  五、创新保费收缴方式。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按省文件关于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规定执行。种植户保费的收缴,各县(市、区)要创新方式,确保按时缴交。支持和鼓励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实行代扣代缴。
  六、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晚造,全市所有水稻种植面积都要投保。今后早、晚造要100%按时完成投保。市政府将把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列入农村金融政绩考核内容。
  七、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督导,推动水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2013〕4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2〕7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考评。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按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2〕7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二)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的情况;
   (五)落实消防经费的情况;
   (六)制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情况;
   (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情况;
   (八)开展消防队伍建设的情况;
   (九)组织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  考评形式和方法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分为自评和考评两种,坚持自评和考评相结合。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自评每年一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本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并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于每年12月底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考评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条  开展考评时,应成立考评组,并提前一个月将考评时间、内容及要求通知考评对象。
  第十一条  考评组应认真听取考评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陈述,查阅消防工作有关资料、记录和档案,现场检查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将考评结果通知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考评对象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达标,低于70分为不达标。
  第十四条  考评对象有弄虚作假的,由考评组报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市政府依据考评结果,按照《汕尾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奖惩。
  第十六条  考评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评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考评方式,由市政府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大力推进2012-2013年我市质量重点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2〕686号)的要求,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提升我市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纲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树立汕尾质量新形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幸福汕尾,实现科学跨越发展,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整体目标: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四大质量水平,确保四大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市新兴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产品质量方面,确保今年我市重点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新增一批驰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服务质量方面,在大中型服务企业全面推进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业实施GB/T19004标准;工程质量方面,确保建筑工程竣工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争取有工程项目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环境质量方面,工业废水93%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完成省规定的减排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结合平安广东建设活动,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校服、汽车配件、通讯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广东专项行动,从严查办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行为。2013年确保我市重点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2. 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继续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汕尾电厂、陆丰核电、华润海丰电厂等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3. 严格实施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上级发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落实进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4.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5. 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市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6.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7.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市内骨干企业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创新、服务、物流等环节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8.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结合平安广东宣传活动,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汕尾质量信用形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9. 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0. 推动各地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推动各地奖“汕尾市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对地方党政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出台各地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市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11. 完善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完善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制度,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动广大企业参与,推广政府质量奖奖励,塑造汕尾新形象,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形成我市政府质量奖体系。(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
    12. 开展争创“全市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建设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市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 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市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4. 推进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品牌价值测试工作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做好电子信息、金银珠宝、服装、水产品品牌创建规划,引领工业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市名牌农产品。2013年力争新增4个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市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15. 推进卓越绩效评价模式。宣传和推进《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培训一批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和企业卓越绩效自评师,推进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重点推动更多大中型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卓越绩效标杆企业,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16. 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7. 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对产业标准化和产品评价手段滞后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制订实施企业标准,并以此带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在金银饰品、家具五金、圣诞礼品、传统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在大中型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 19004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力争“采标”20个,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出口水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2家,鼓励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力争完成3家以上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18. 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19. 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质量认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20. 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做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工作。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品和产业集群,加快相关技术检测平台的建设,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壮大优秀支柱产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支撑。继续推进国家级海产品质检中心项目筹建的可行性研究和广东进出口水产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力争建立金银珠宝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完善提高现有服装产品省级检测站检测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公安局、质监局、科技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
  21. 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22. 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九)深入开展质量强镇、强业和强企活动。
  23. 积极开展质量强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的作用,各地在总结质量强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的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市级以上专业镇全面开展质量强镇活动。(市强市办牵头,各县(市、区)强市办、市级以上专业镇负责)
  24. 积极开展质量强业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选取1-2个有代表性的支柱产业开展质量强业活动,以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使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各县(市、区)强市办牵头,各行业协会参与)
  25. 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质量强市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各地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各地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强企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2013年全市名牌、名标企业均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各县(市、区)强市办牵头,质监、检验检疫局、经信、住建和环保有关部门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贯彻《纲要》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召开有关联席会议,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有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有关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于2013年12月底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总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广东年鉴 · 2013》汕尾章编写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广东年鉴 · 2013》汕尾章的组稿编纂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3月底前完成《广东年鉴 · 2013》组稿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广东年鉴 · 2013》汕尾章的组稿编纂任务。
  二、认真负责,明确要求
   《广东年鉴 · 2013》汕尾章的编纂要在保持基本资料连续反映的同时,按照年鉴写作规范,全面反映2012年汕尾市各地、各行业的新情况、新变化、新成就与新特点。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附件的责任分工和填写内容要求,全面搜集对应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规范撰写年鉴稿件,如实填报相关指标和情况。
   (二)各地各单位在年鉴资料选材和编写中,要抓住本地本单位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选题立目,反映大事、新事、特事和热门话题、经验教训,使年鉴信息真正具有实用价值、借鉴价值和存史价值。
   (三)精心组织图片征集工作。图片是《广东年鉴 · 2013》重要内容之一,各地需上报的图片数量为:市直6张,深汕特别合作区4张,市城区6张,陆丰市6张,海丰县6张,陆河县6张,红海湾4张,华侨管理区4张。图片要求主题鲜明,构图新颖,文字简洁准确,具有新闻性、艺术性和史料性,规格为5~8寸,像素不低于800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完备,并署作者姓名或供稿单位。
    三、交稿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分管年鉴资料工作领导及撰写人员名单请于1月30日前传真报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报送文稿要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录入文稿及图片的光盘(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稿(含表格)及图片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10日。联系人:张创森、刘瑞玉;电话:0660-3377748;传真:3396960;E-mail地址:631309074@qq.com
    附:1.《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综述部分内容与组稿责任单位
        2. 市、县(市、区)“概况”条目内容要素
        3. 汕尾市2012年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一)(略)
        4. 汕尾市2012年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二)(略)
        5. 汕尾市2011-2012年基本建设和社会事业情况(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附1:
《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综述部分内容与组稿责任单位
内    容
字数
组稿责任单位
汕尾市概况
2000
市委办、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牵头
市直有关单位协助
一、多项经济发展指标增速位全省前列(含: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财政预算收入、外贸出口等,应作简要分析)
1800
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经研室
二、合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出成效
1、实施“暖企工程”
2、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3、特色品牌农业
4、蓝色海洋经济
5、现代服务业
6、产业园区建设
7、科技创新
2500
市发展和改革局综述
市经信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农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三、全方位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1、城乡规划
2、市政建设(含:市政道路、燃气管道、供水实施等)
3、交通网络建设
4、城乡电网
5、通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6、生态环境建设
7、城镇化建设(含:中心镇、专业镇、幸福村居)
2500
市住建局牵头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供电局
市经信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四、民生福利实事
1、“十件民生实事”
2、“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扶贫开发
3、“三打两建”惠民
4、“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5、文化惠民活动(含:“广东精神”弘扬)
6、财政公共支出大比例投入民生
3000
市政府办公室经研室
市扶贫办
市“三打”办
市创园办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五、社会事业有新突破
1、成立社会工作机构并运作
2、社会保障
3、教育
4、卫生
5、文化
6、体育
7、平安汕尾建设
2000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与招商
15000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
七、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项目
1000
市旅游局、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


附2:
市、县(市、区)“概况”条目内容要素
【概况】_______市(县)位于广东省_____部(_______区位于______市_____部)。______年建县,______年撤县建市。2013年辖___个镇___个乡(地级以上市写明所辖区、县、县级市和管理区、功能区等名称,城区辖___个街道___个镇)。行政区域面积______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______平方公里)。2013年末常住人口______万人,户籍人口______万人。祖籍______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______万人(主要侨乡列写)。
    资源优势(城区从实际出发列写),包括:土地资源________;森林资源________;重要矿产资源有________;土特产有________,是全国________基地、________之乡;主要旅游景点有________。
    人文优势(反映地方特色文化、著名人物等):________。
    荣誉称号:历年获得的全国性荣誉称号________,2013年获得的全国性荣誉称号________。
    经济发展:2013年全市(县、区)生产总值_____亿元,比上年增长____%。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_____亿元,增长____%;第二产业增加值_____亿元,增长____%;第三产业增加值____亿元,增长____%。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_____亿元,增长____%。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_____元,增长____%。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元,增长____%。
领导人:中共市(县、区)委书记:______;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______;市(县、区)长:______;市(县、区)政协主席:______;中共市(县、区)纪委书记:______。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3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拓宽载体、强化督查、加强培训和指导,为迎接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重点建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今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进一步完善《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二是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市府办已于2011年制订出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重点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三是制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常规性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转。各地各部门要重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热点内容公开步伐,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事关民生福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三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76号)和《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9、172号)的有关要求,对通过粤府〔2006〕116号、粤府〔2007〕15号、粤府〔2007〕46号文向社会公告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四是抓好公共企事业办事信息公开。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五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扩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备及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1. 推进连接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2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基层以及省直其他部门的延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加强省、市、县各级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逐步打造省、市、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2. 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实效。围绕201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在线访谈,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介绍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回答网民提问,促进工作落实;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定期策划组织重大专题宣传栏目。3. 推进利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推进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建设。指导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重点做好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建设。三是加强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公共场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今年拟在市城区凤山妈祖广场增设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有效发挥《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的作用。深入基层调研发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调整赠阅结构,优化赠阅范围,重点向基层、向行政相对人倾斜,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定发布载体的作用。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要求不断提高,针对我市个别单位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不足的情况,急需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我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我市拟将今年6-7月举办全市专题培训班,邀请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授课,提高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

  2013年省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两年一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2013年

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各地排查上报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城区红草镇等全市5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相关镇(街道)要逐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有关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带队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要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以及村(居)委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各地对重点地区要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013年10月底前,各地要逐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重点地区的检查验收。市政府将于2013年11月底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工作进度表请于4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程应龙,联系电话:0660-3386119,传真号码:0660-3374836);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径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县(市、区)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陆河县
新田镇
省政府督办
城  区
红草镇
市政府督办
陆丰市
碣石镇
市政府督办
海丰县
梅陇镇
市政府督办
红海湾开发区
遮浪街道
市政府督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汕尾市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

五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协调我市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五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李贤谋(副市长)

  召 集 人:罗少航(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万祝(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许骏涛(市经信局副局长)、叶国灿(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敏文(市科技局副局长)、朱宇青(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何汉钳(市人社局副局长)、辛清扬(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范 钢(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初棠(市住建局副局长)、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石兰(市农业局副局长)、黎学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许晓文(市卫生局副局长)、黄 雄(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小语(市体育局副局长)、李运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傅国栋(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俊坚(市质监局副局长)、王 剑(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永旭(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彭建卫(市药监局副局长)、姚旭升(汕尾供电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许骏涛同志兼任,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汕府办函〔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提高市政府办公室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汕尾发展大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汕尾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府办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改进工作作风九个从严》等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提升公文处理质量,精简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牢固树立为民执政理念,忠于职守、廉洁高效、认真严谨、协调配合。

  三、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

   (一)收文管理流程。

  1. 签收登记分送。所有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收发室签收登记和分送。没有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报送公文的单位,必须同时报送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公文,各单位要加快推进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公文工作。

  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的公文将作退文处理,对告知性报告和信息作阅知件处理,对非主送件根据工作需要处理,对推介广告类信息一般不予办理。不予办理的文件一般不要求存档。

  来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权事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来文单位应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同时将有关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随文附报,以提高市府办公文处理效率。

  凡政府已有明确执行贯彻意见的,不再请示贯彻执行。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职能部门自行解决或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能解决的,可协商后解决。

  2. 分办承办拟办。收发室接收到公文后按分工通过市府办OA系统转送有关科室处理,科室负责人对初审合格的公文指定专人承办,每一公文均由专人承办并负责跟进。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有紧急程度公文应当即到即办,涉市重点企业(项目)公文按照特急公文要求处理。

  对于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涉市重点企业(项目)公文,承办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及征求意见方案报告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并由分管副秘书长报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参加的协调(征求)会,相关部门应在会上明确表达意见并将意见书面附报,没有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并需负没有提出意见的相关责任。

  对于市府办发出的征求意见通知,相关部门须于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意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可以放宽至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各部门必须按要求上报明确意见,没有上报或逾期上报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

  3. 送批审批催办。可以直接拟办意见报批的,承办人员需及时将拟办意见通过OA系统送批;需征求(协调)意见的,意见收集完毕后及时拟办意见送批。

  可以直接拟办意见报批的,一般公文在八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公文收到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紧急程度公文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协调)意见的,审批时限由意见收集齐后三个工作日办结。

  为提高审批效率,公文在OA系统的呈批,由原串联报批(按序报批)改为在最后一位审批领导前为并联呈批(同时报批),即并联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再将情况呈报最后一位领导审批。领导如遇特殊情况在纸质呈批表中已审批的,承办人员事后应将原审批情况送领导阅后在OA系统中补签,以便文件归档。

  承办人员要随时跟踪审批情况,并及时提醒催促领导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不能按期完成审批的,承办人员需向秘书长书面报告逾期原因,以便秘书长向相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 函复反馈。需要函复的,承办人员应在领导完成审批后一个工作日拟好复函,在四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函复来文单位;紧急公文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复来文单位。一般不采用文件呈批表形式回复,如使用文件呈批表形式将审批情况回复来文单位的,在审批完成后即日将审批情况回复来文单位。没有要求回复的,才可使用口头反馈。

  来文有明确上报或函复时限的,应在时限内完成上报或函复。领导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领导。

  5. 整理归档。来文撤回退回、领导明确批示并已转有关部门落实、已将审批意见函复回复反馈的视为办结。承办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整理办结公文,做好归档存档工作。

   (二)发文管理流程。

  1. 公文拟制。公文拟制按“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原则,由承办人员负责拟稿报批。为简化办文流程,加快办文速度,发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办理,严控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

  没有其他实质请示内容的发文请示,直接将代拟稿转发文管理呈报审批,发文请示作为附件附批,代拟稿必须同时报送PDF和Word格式文档。代拟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代拟部门应主动协商一致或进行会签,并将协商意见或会签情况一并报送。属可自主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解决的事项,不应请示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自行发文或请示市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解决。

  公文拟制时必须按政务公开要求拟明公开方式随文报批。

  2. 审批会签。呈批的文稿必须规范清晰,并按要求审批。需会签的文稿,会签部门必须取得一致意见,并有会签部门负责签署意见。会签无法协调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一并报请负责领导审定。

  一般发文要求八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文;批复性发文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文。紧急公文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文,特急公文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文。代拟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修改进行呈批。

  3. 签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必须按照《汕尾市政府工作规则》规定权限或主要负责人的明确授权签发,由签发人在文稿签署明确意见签发。

  4. 校对印发。承办人员需对审批签发的文件审对清楚后转电脑室排版和套用文件模板、登记文号。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由印鉴室专人管理,负责使用、登记。收发室按照承办人员提供的分发范围统一发送公文,可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发送的公文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并要及时通过信息提醒收文单位确认签收;无法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的公文仍使用纸质公文发送、签收。公文分发要坚持“按需发文”原则,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平件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出,有紧急程度公文应随到随发,并标明紧急程度,特急公文要求当天前必须确认发送。公文发送提醒通过市府办短信平台使用短信提醒,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公文接收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情况告知市府办收发室,并及时反馈签收情况。

  5. 整理归档。办文人员要按要求及时将文稿、文件整理归档。

  四、通过机要渠道和应急渠道报送的公文仍由机要人员或保密员和应急人员签收后转收发室处理,如属有紧急程度公文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涉密公文仍按规定由保密员全责按规定要求处理。

    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精简办文流程,提高办文效率和服务水平。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

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连凯跃(市政府)

              王晓东(市发改局)

  成    员:庄 伟(市监察局)、李林顺(市审计局)、黄万祝(市经信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黄 聪(市财政局)、詹伟忠(市国资委)、叶新裕(市统计局)、蔡少华(市人社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蔡振荣(市环保局)、陈辉南(市住建局)、蔡东升(市城乡规划局)、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陈永宁(市水务局)、叶甫镇(市公路局)、沈泽雄(市林业局)、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闫国兵(汕尾供电局)、林 东(市铁路办)、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邹海群(市供水总公司)、马裕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刘闪星(市城区政府)、邱晋雄(陆丰市政府)、陈德忠(海丰县政府)、许伟明(陆河县政府)、高火君(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李 欣(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由王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

工作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汕尾市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基层工作小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试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与省住建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对接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对接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的对接工作,市政府成立汕尾市对接省住建厅联系基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 广(市政府)

    副组长:蔡东升(市政府、市城乡规划局),陈辉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超翔(市城市管理局)

    成  员:赵小川(市财政局),吴若昊、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林少杰(市城市管理局),蔡珠文(市园林局),许晓成(农行汕尾分行),谢泽彪(建行汕尾分行),余汉生(城区政府),林映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若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系工作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联系我市的两项重点工作内容为: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扩容提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搭建的新型城镇化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有关利率优惠、简化融资手续等方面优惠条件,解决我市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保护好市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充分利用上天赋予独一无二的品清湖天然资源,尽快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申报品清湖(含凤山妈祖旅游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此项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三、确定联系点

  在红海湾开发区遮浪景区周边选择一个至若干个行政村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联系小组的联系点,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打造成为滨海旅游环卫保洁示范片(带),示范带动全市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城乡环卫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此项工作由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四、工作安排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系统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的要求,牵头组织协调各项联系工作,定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基层工作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各项联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路局和城区政府制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计划,筛选融资项目与金融部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谈判及签订相关协议。

   (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品清湖(含凤山妈祖旅游区)的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及评价,并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市住建、规划、城管、园林、国土、文化、海洋、林业、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

   (四)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遮浪景区周边确定一至若干个行政村作为环卫保洁示范片建设点,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李贤谋(副市长)

  副召集人:罗少航(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明(市质监局局长)、叶汉氽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杨敏文(市科技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信局副局长)、何汉钳(市人社局副局长)、王  剑(市旅游局副局长)、林 娟(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刘石兰(市农业局副局长)、傅国栋(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振冰(市住建局副局长)、谭章龙(汕尾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林 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范 钢(市环保局副局长)、施 铝(市教育局副局长)、许晓文(市卫生局副局长)、张顺甘(市质监局副调研员)、陈宋辉(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张永裕(市畜牧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敏文、张顺甘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部门中抽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汕尾市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推进全市涉农保险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建议建立汕尾市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骆金堤(副市长)

  召 集 人:郑伟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林 军(市农业局局长)、范奕东(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成    员: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朱宇青(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小川(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汉慧(市水务局副局长)、刘石兰(市农业局副局长)、邱建英(市林业局副局长)、林永胜(市地税局副局长)、郑夏绿(市物价局副局长)、傅国栋(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黄纪东(市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石兰同志兼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粤环〔2012〕63号)的工作要求,我市列入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中心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陆丰市碣石镇、甲子镇,海丰县公平镇、可塘镇、梅陇镇,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等七个污水处理厂。目前,七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除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征地、可研外,其他六个污水处理厂未有任何进展。陆丰市碣石镇、甲子镇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属国家责任书项目,按要求应于2014年底建成运行,现距完成期限只有一年半时间,如任务无法如期完成,将会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批评及区域限批。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严峻形势

  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能否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事关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将对我市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带来影响。对此,各地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按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防止被国家和省通报批评或区域限批。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倒排计划,并狠抓落实,陆丰市要确保碣石镇、甲子镇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底前建成运行;海丰县公平镇、可塘镇、梅陇镇,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底前建成运行。

   (一)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

  各地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在厂区工程建设的同时优先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科学规划管网路径,落实雨污分流,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二)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要创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设施建设、运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机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行。

   (三)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制。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各地要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强化对自备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征收的所有污水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督办,强化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责任单位,对中心镇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负总责。市政府将对各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污水处理厂无法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政府将辖区内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倒排计划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从2013年7月份起,陆丰市政府将碣石镇、甲子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每月一次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各地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的资料,请一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

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汕府〔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领导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魏友庄同志:增加分管编制工作,其他分工不变。

  杨志明同志:分管公安、司法、打私、消防、人民武装,并负责联系政协等工作。

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不变。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省道242线汕尾市区至火车站

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5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省道242线汕尾市区至火车站公路改建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省道242线汕尾市区至火车站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李贤谋(市政府)

  副总指挥:曾志宁(市政府)

              叶甫镇(市公路局)

  成   员:林泰溢(市发改局)、赵小川(市财政局)、王 雄(市交通运输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吴海能(市法制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吴若昊(市住建局)、范 民(市环保局)、林少杰(市城管局)、洪楚鑑(市公路局)、林燕生(市供水总公司)、张新运(市路灯所)、郑新钦(市城区政府)。

  项目财务总监:彭金镇(市财政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局,由叶甫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小川、洪楚鑑、郑新钦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区政府等部门中抽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

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机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骆金堤(市政府)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陈兴初(市财政局)

  成  员: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施 铝(市教育局)、吕海虹(市民政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叶佐义(市人口和计生局)、赵国华(市物价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汕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骆金堤(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

  成  员:邱锦鸿(市委宣传部),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郑泽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施 铝(市教育局),林达克(市监察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兴初(市财政局),李 越(市公安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蔡时华(市环保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刘石兰(市农业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陈文华(市卫生局),刘 炎(市体育局),邱建英(市林业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林少杰(市城管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文彬(市工商局),林锦宽(市港务局),周富嘉(市供销社),邓晓红(市旅游局),邓海燕(市总工会),卓玉宏(团市委),庄红琴(市妇联),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黄维明(汕尾日报社),林维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叶日光(市园林局),叶丽娟(市疾控中心),林建权(市卫监所),程书航(市城区政府),庄雄生(市城区卫生局),施长明(市城区环卫局)。

  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华同志兼任。

  

    汕尾市无偿献血协调委员会

  主  任:骆金堤(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

  成  员:张 萍(市人大)、易祖栋(市委宣传部)、施 铝(市教育局)、吕海虹(市民政局)、杨克功(市司法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市卫生局)、郭俊排(市法制局)、庄红琴(市妇联)、刘素洁(团市委)、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邓海燕(市总工会)、崔锦宁(汕尾军分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汕尾市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领导小组

  主  任:骆金堤(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何 平(市教育局)、陈建生(市工商局)、吴学民(汕尾盐务局)

  成  员:颜小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彭振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李 越(市公安局)、陈兴初(市财政局)、叶佐义(市人口和计生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刘信杰(市质监局)、庄红琴(市妇联)、刘仁和(市残联)、林婵虹(市妇儿工委)、叶伍桂(市关工委)、叶丽娟(市疾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汕尾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主  任:骆金堤(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

    成  员:易祖栋(市委宣传部)、施 铝(市教育局)、李 越(市公安局)、李汉流(市民政局)、杨克功(市司法局)、陈兴初(市财政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刘石兰(市农业局)、林 娟(市外经贸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叶佐义(市人口和计生局)、刘炎(市体育局)、陈惠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邓海燕(市总工会)、陈劲海(汕尾检验检疫局)、刘素洁(团市委)、彭惠珍(市妇联)。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汕尾市领导小组

  主  任:骆金堤(市政府)

  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

  成  员:邱锦鸿(市委宣传部)、施 铝(市教育局)、陈兴初(市财政局)、刘石兰(市农业局)、许晓文(市卫生局)、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庄红琴(市妇联)、陈秋煜(市扶贫办)、刘素洁(团市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焕隆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钟元洪(市委宣传部),陈昌誉(汕尾广播电视台),章伟奋(市农业局),何庆文(市财政局),吴华南(市教育局),林飞翔(市扶贫办),朱晓桦(市妇联),刘阳锋、庄志民、陈文华、吴焕隆(市卫生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汕尾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和整治

非法加工经营旧服装专项行动

督查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和整治非法加工经营旧服装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监督,确保我市为期三个月的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打击成品油走私和整治非法加工经营旧服装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俊光(市海防与打私办)

    成  员:杨德志(市工商局),林武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林伟池(市边防支队),陈小武(市海防与打私办)。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永坚(市政府办公室)

  成  员:李海极(汕尾海关缉私局),许治桂(市公安消防局),谢崇辉(市监察局),陈文生、陈彦宇(市海防与打私办)。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海防与打私办,负责具体日程工作,电话:3364918,传真:3361935。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500千伏海丰电厂至东莞纵江电站送电线路工程(汕尾段)协调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500千伏海丰电厂至东莞纵江电站送电线路工程(汕尾段)即将开工建设。为做好工程施工的相关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500千伏海丰电厂至东莞纵江电站送电线路工程(汕尾段)协调组。协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

  副组长:罗少航(市政府)

      黄万祝(市经信局)

      闫国兵(汕尾供电局)

  成  员:康荣贵(市经信局)、李 越(市公安局)、刘斗汆(市监察局)、刘斗荣(市国土资源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蔡振荣(市环保局)、杨 慈(市林业局)、罗俊义(汕尾供电局)、刘剑平(海丰县政府)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局,由黄万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荣贵、罗俊义同志任副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关于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紫骊(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伟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小静(副市长)、李贤谋(副市长)、骆金堤(副市长)

  成  员:杨双标(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庄 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 波(市纪委副书记),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局局长),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罗少航(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易祖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平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林来平(市文广新局局长),黄万祝(市经信局局长),何 平(市教育局局长),叶汉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汉流(市民政局局长),潘恩宏(市司法局局长),黄 聪(市财政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振荣(市环保局局长),陈辉南(市住建局局长),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永宁(市水务局局长),林 军(市农业局局长),沈泽雄(市林业局局长),林献良(市外经贸局局长),叶侑升(市卫生局局长),颜伦图(市药监局局长),李林顺(市审计局局长),詹伟忠(市国资委主任),王晓东(市发改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姚小健(市地税局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局长),罗南祥(市体育局局长),庄建华(市物价局局长),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建明(市质监局局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詹文杰(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徐海茹(市法制局局长),叶光明(市保密局局长),黄定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棉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俊奇(汕尾海关关长),曹益镇(市国税局局长),兰敏(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黄沛光(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行长),方 淳(团市委书记),吴明光(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周 滨(市档案局局长),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谢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颜小将(市发改局副局长),李积万(市编办副主任),许骏涛(市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耿辉、颜小将、刘祖建、许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

  副组长:庄 伟(市纪委、市监察局),罗少航(市政府),李建明(市质监局),陈建生(市工商局)

  成   员:许木胜(市中级法院)、简娘锄(市检察院)、林泰溢(市发改局)、郑良斌(市监察局)、陈兴初(市财政局)、张解生(市公安局)、彭振强(市经信局)、孙振冰(市住建局)、林 娟(市外经贸局)、刘石兰(市农业局)、郑晓红(市司法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刘信杰(市质监局)、黄峰勇(市工商局)、陈劲海(汕尾检验检疫局)、吴学民(汕尾食盐专卖局)、林 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义流(市知识产权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邓晓虹(市旅游局)、吴海能(市法制局)、林胜阶(市交通运输局)、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李振威(汕尾日报社)、赵明夫(市烟草专卖局)、陈金树(市地税局)、黄庭祝(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杨辉森(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信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电话:3392991。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0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 广(副市长)

  副组长: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万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陈辉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叶甫镇(市公路局局长)、李振坚(城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林泰溢(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康荣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林达克(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小川(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斗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若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 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范永锋(市水务局副局长)、黄 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国华(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林少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楚洲(市公路局副局长)、吴海能(市法制局副局长)、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邹海群(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江涛斌(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副局长)、傅建华(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谢敏辉(广东移动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林键鹏(中国联通汕尾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陈皎通(汕尾中燃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骆金堤(市政府)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林 军(市农业局)

  成  员: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彭振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施 铝(市教育局)、杨敏文(市科学技术局)、李 越(市公安局)、陈兴初(市财政局)、许晓文(市卫生局)、杨 慈(市林业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文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永裕(市畜牧兽医局)、李 楠(汕尾海关)、陈劲海(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关于调整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李贤谋(市政府)

  副总指挥:曾志宁(市政府)、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叶甫镇(市公路局)、刘闪星(市城区政府)、邱晋雄(陆丰市政府)、陈德忠(海丰县政府)

  成    员:王 雄(市交通运输局)、林泰溢(市发改局)、洪楚鑑(市公路局)、范 民(市环保局)、赵小川(市财政局)、李 越(市公安局)、黄义孝(市农业局)、杨 慈(市林业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吴若昊(市住建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范永锋(市水务局)、张作卫(汕尾军分区司令部)、林少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罗俊义(汕尾供电局)、刘光烈(汕尾航标与测绘所)、郑新钦(市城区政府)、何自强(陆丰市政府)、刘剑平(海丰县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由叶甫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李贤谋(市政府)

    召 集 人:罗少航(市政府)、黄万祝(市经信局)

    成    员:颜小将(市发改局)、康荣贵(市经信局)、刘斗氽(市监察局)、陈兴初(市财政局)、陈良川(市人社局)、黄伟杰(市国土资源局)、范 钢(市环保局)、赵国华(市物价局)、叶华东(市工商局)、刘信杰(市质监局)、陈永维(市安监局)、骆 伟(市信访局)、陈少明(市国税局)、黄礼文(市地税局)、龚佳田(汕尾银监分局)、蔡镇锐(人行汕尾中心支行)、姚旭升(汕尾供电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承担,由康荣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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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6:04:4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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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15: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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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11: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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