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海举

[站务] 警惕‘网络黑恶势力’占据地方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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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2: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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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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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叫空荡买部电脑上网,叫娟子去网吧上网,你是要查他们的IP吗?你连山寨机,港版机都查得出,不过我相信手机IP查到你都没用。来查我的IP吧,我一向是用电脑上网,在家中上网。你针对的是我们,发帖子的也是我们,有什么你冲我们来吧!
发表于 2013-10-8 13:03:2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10-8 13:05 编辑
海举 发表于 2013-10-8 12:31
举人爷有责任和义务对认知有缺陷的你进行帮扶,被‘诽谤’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 ...


谢谢指出。我会考虑是否追究诽谤中伤者。
最高法及最高检最近出台新司法解释,就是给了打击网络黒恶势力、造谣、诽谤一把利剑。能罗列出刑法条文,却不知最新司法解释。这是谁认知有缺陷呢?
我猜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敢说。说出来不就拆自己台吗?那黒恶势力干了什么坏事?造成哪些不良社会影响?要真有恶势力,网监部门早就采取行动了,还有机会长篇大论莫须有的臆测?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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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在我的数次回帖之后的回复,除了谩骂与诅咒,已经是黔驴技穷了。技术帖的技术含量如此之高,太让我们叹为观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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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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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网络那么深奥学习了。做事正直,无愧于天地间,是黑变不了白,是白变不了黑,有时间还是多多看一下思想品德,学习一下怎么做人,所谓邪不胜正。
发表于 2013-10-8 13:13:3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举 发表于 2013-10-8 13:07
支持你追究,你要不追究就是孙子。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楼主除了骂街,你还有别的有建设性回复没有?
发表于 2013-10-8 13: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马 发表于 2013-10-8 12:55
叫空荡买部电脑上网,叫娟子去网吧上网,你是要查他们的IP吗?你连山寨机,港版机都查得出,不过我相信手 ...

……小马,港版14日鸡……你没弄懂这句话。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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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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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3: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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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举 发表于 2013-10-8 12:31
举人爷有责任和义务对认知有缺陷的你进行帮扶,被‘诽谤’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 ...

你说法律那你就拿证据出来,难道你发发帖子大家就信你啊?
发表于 2013-10-8 1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举 发表于 2013-10-8 12:47
这位网友连网名头像都仿冒网易的‘天马’吧,一出场可哭哭啼啼,你认错爹了。

起码没认你这个垃圾人做爹吧?
发表于 2013-10-8 13: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想当官,先学学如何做人吧。
发表于 2013-10-8 13:35: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举 发表于 2013-10-8 13:24
除了哭哭啼啼脱裤子撒泼打滚,你有建设性跟帖吗?

楼主,本人跟帖如何哭哭啼啼脱裤子撒泼打滚了?请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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