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11-25 11:35 编辑
自从有人发明了广场舞,若干年间,几乎风靡全国,发展迅速,小区空地,公园等城市中不可多得的休闲用地曾几何时的安静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大功率音响和超大音呗的音乐,还有一群跳舞正欢的大叔大妈,近来,不少年轻人也加入了广场舞的队伍。
广场舞也算是一种运动,本来运动健身无可厚非,但是因为噪音扰民的问题一直存在。
剖析广场舞,几乎都是收费盈利性的运动,由发起人定期向参与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发起人提供音响设备和组织教学,然后就是占领公共场所跳广场舞了。
这也是本人认为广场舞之所以近年间发展迅速的首要原因——有利可图。
如此占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市民们认为我们需要为个别人的腰包让出我们的公共利益吗?政府不应当再将广场舞当做一种健身运动看待,赤裸裸的就是个别人经营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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