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工商局于近日对一违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当事人开出62万多元的罚单,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万多元。
据介绍,今年8月6日,陆丰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当地打私办依法对一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一批装满汽油的油罐车,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成品油的相关来源手续。据此,该局立即对当事人购销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成品油展开调查,同时对该车运载的成品油进行抽样取证,经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定为不合格成品油。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案件于日前调查终结,当事人对销售该批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11月25日,陆丰市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1601元和罚款622637元的处罚。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炎雄 通讯员 廖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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