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加嘿咻 发表于 2013-12-27 23:04 
要有铁证才有说服力哦。。
举报是纪委机关和司法调查机关的重要违法违法案件绳索、案源。有可信性、确凿性、影响性的案件举报,纪委机关是应受理调查的。举报者不可能举报提供全部的违纪违法案由、事实、确凿证据,甚至连笔录材料等也给你包了。如这样,整个纪委机关就不用调查案件了和设置相关职能科室和查案领导人员了,设一个审理科室就行了。司法机关包括检察院也不用设置案件调查侦查职能了,直接由举报者控告者自己办案,把案件证据材料等送法院审理审判就行了。受理不受理、查不查这是态度问题,作不作为的问题;会不会查是水平问题;如包庇或徇情枉法那可是违法违纪或犯罪问题。别以为现在的纪委部门吃香,不管是阉猪的、卖油条的、开拖拉机的都想混进纪委,不会查案或乱查案就埋怨举报者或控告者没提供全面确凿的证据、事实材料等,那不行。用不用连笔录也给你提供了?那还要你干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