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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过份指责 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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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份指责   有失偏颇
         
                          ——与普陀居先生商榷    陈治赠   2014年3月16日

     昨晚,因传闻海丰蓝天广场有“定时炸弹” ,海丰蓝天广场周边治安一度紧张。县公安出动警力,“冒着生命危险”,取走那个“定时炸弹”。真相如何?笔者找不到地方当局的信息。只从《汕尾市民网》上看到一句话:《羊城晚报》称是一场“恶作剧”。今天上午10左右,笔者带孙儿到蓝天广场玩,并吃“汉堡包”,人来人往,似乎看不到昨晚虚惊一场痕迹。倒是网上余波未息,议论的焦点集中是:地王肯德基在店门口告示顾客:“蓝天广场路边有人携带炸弹”,并采取"赶客离店"疏散顾客或关门营业措施。这一做法是向顾客示警还是向社会传谣惑众?笔者个人认为:

    所谓谣言,是指无中生有,编造假象,危言耸听,蓄意扰乱、煽惑民心,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所谓传谣,是指故意继续传报不实传言。
   

     海丰蓝天广场出现的“疑似炸弹” ,不管是“真弹” 还是“假弹”,是恶意还是“恶作剧”,证明“有人携带炸弹”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不能因为事后查明是“恶作剧” ,就断言是在造谣。

    官方对于坊间的某些传言,大都在澄清之后才公开信息。事实上,谁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按照条文向社会发布正在排查的、突发事件的安全预警信息。在当时众说纷纭、一片混乱的那种情况下,地王肯德基在店门口告示顾客,要求有序离店,或关门营业,不能认为是传谣。君不见,四川、广州出现的市民奔逃事件,其实是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的,能说那些在奔逃中相互传告的人是在传谣吗?地王肯德基告示顾客的举错,是在警方全力排除“炸弹”期间,是一种对顾客生命安全负责任的表现。

    “疑似” 两字,其实是常用的、四平八稳的、可进可退的官方语言。从投入众多警力的势态看,官方在第一时间是以“真弹”来面对的。没有理由斥责地王肯德基在第一时间措词不当。

     地王肯德基在店门贴出告示,面对的是顾客。向顾客示警,需要向谁申请?由谁批准、授权?如在商场中张贴防偷防滑的警示,不知是否要办理许可证?特别是在突发事件面前,又该如何申请?什么时候获得批准、授权?海丰官方又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向社会作过公示公告?指责地王肯德基不如去质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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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3: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说到点子上,认可和赞成你的看法和说法,我们要理性面对事情,这才是最明智的!
发表于 2014-3-16 23: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支持陈老观点,我本人也觉得普陀居过份指责了,甚至达到偏激的地步.地王肯德基的做法是对的,可以说是人性化的,地王肯德基要求顾客有序的离开店里的行为是负责任的.普陀居没必要上纲上线的去借题发挥,现在不比古时候,随随便便就可以搞文字狱.
发表于 2014-3-16 23: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3-16 23: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下陈老先生的错误“笔者找不到地方当局的信息”
事实当晚海丰公安在市民网和微博上都已经通告了,并请市民不要造谣传谣。
发表于 2014-3-16 23: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4-3-16 23:41
纠正下陈老先生的错误“笔者找不到地方当局的信息”
事实当晚海丰公安在市民网和微博上都已经通告了,并请 ...

陈老向来以文会友,从不参与一些是是非非,连陈老都看不下去来发贴,可想而知啦.
 楼主| 发表于 2014-3-16 23: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4-3-16 23:41
纠正下陈老先生的错误“笔者找不到地方当局的信息”
事实当晚海丰公安在市民网和微博上都已经通告了,并请 ...

愚所说的找不到。但可以肯定的是排查清楚之后才通告。多谢!
发表于 2014-3-16 23: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普陀居 于 2014-3-17 00:02 编辑

      陈老的发言,我认为更偏颇,这个偏颇简单地说就是以人情代替法律,而没有尊重法治的精神。
      我有必要专门请陈老阅读,20071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01283日颁布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预警信息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
     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委托省气象部门建设、管理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我们讨论问题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框架下进行,而不能像某些法盲那样罔顾法律,自以为是,另搞一套。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海丰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下,海丰肯德基没有任何权限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这不是我故意和肯德基为难,而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当然肯德基有义务维持社会秩序,疏散顾客也是正确的做法,但前提是他不能将道听途说、未经证实的公共安全信息以十分肯定的方式告知社会,肯德基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他这样做,一时间在社会和网络造成一定的恐慌,在外地,比如在汕尾的网友并没有在现场,她们也不知道事件的真伪,但是一看肯德基发布这样的消息,人们信以为真,造成心理恐慌,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肯德基的举措虽然出于好意,但是客观上造成不良的效应,不能说是负责任的表现,对此应该进行批评!

      陈老说有人携带炸弹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我认为更加偏颇,既然最终结论是恶作剧,怎么还能说有人携带炸弹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陈老的逻辑推理之错误,让我遗憾。
       陈老问“君不见,四川、广州出现的市民奔逃事件,其实是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的,能说那些在奔逃中相互传告的人是在传谣吗?”回答是:是在传谣!因为传谣造成社会恐慌,所以此类事件一发生,官方马上提醒大众不信谣,不传谣。
       陈老说“谁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按照条文向社会发布正在排查的、突发事件的安全预警信息”请问陈老这个“谁”是谁?是个人?是企业还是政府?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是有严格的程序的,您可知道?
      陈老问“地王肯德基在店门贴出告示,面对的是顾客。向顾客示警,需要向谁申请?由谁批准、授权?”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
      然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
      可见,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海丰地王肯德基的做法如同儿戏。

发表于 2014-3-17 0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方观点都很好!
陈老师说的不错。
普陀居关心社会和谐稳定之心可贵!
肯德基言词用的不恰当,该打屁股!不过也是关心顾客和让顾客理解之意。
发表于 2014-3-17 0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3-17 0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
发表于 2014-3-17 00:55:4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情理上讲,我赞同治赠前辈的结论,指责“过份”有失偏颇。请注意:是失之“过份”而非失之“指责”。
而事后从处置方式上讲,我认为,相关的问题是有必要了解、总结和探讨的,这样做有利于日后重演时的妥当应对。具体到此事,一些环节不妨弄清:告示贴不贴,谁来贴,要进行怎样相关的沟通?我的理解,这里面牵涉权责规则甚至法理程序,大家不妨一起作为问题来学习一回。总之,我建议不要偏执一元甚至带着意气发言,应重在多元视角中求同以利后行!
发表于 2014-3-17 0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inson 于 2014-3-17 01:52 编辑

“有人携带炸弹”,用词不当,明显就是危言耸听,造成气氛的紧张,重则引起混乱,或者被人利用,大呼定时炸弹快要爆炸,更让人信以为真。在没查实之前,应该叫疑似,可疑,不明物品等,相关部门要给店主好好上一堂语文课,不要乱用词语。
发表于 2014-3-17 01:11:1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7 00:55
从情理上讲,我赞同治赠前辈的结论,指责“过份”有失偏颇。请注意:是失之“过份”而非失之“指责”。
而事 ...

发了两篇短文,并和一些网友开展讨论,何来过分?
发表于 2014-3-17 0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事能在陈先生这篇帖子里就此打住就好了,希望大家都能理解。
不要再责问这责问那了,在同一个主题发N多篇帖,把一件乌龙事件扯得那么严谨干什么?
提出来讨论下,也让海丰地王肯德基意识到当时贴那篇告示出去是不恰当的,但如果当时真的是危险物品,甚至是真炸弹,那还顾得了去追究什么了吗?
人本善,讨论完就如蓝天路段一样恢复运作吧,死死纠缠在同个话题里,搬来法律法规?个个成律师,人人当判官,自搅浑水。
这事不闹就是个事,再闹就是屁点事,因为你们太爱秀,借题发挥,打着正义的旗号把网站搞得乌烟瘴气。
陈先生这篇才是最给力的。
都适可而止吧!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意见是可以提的,也可以集思广益来更换最初的观点。
发表于 2014-3-17 09: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铃会唱歌 发表于 2014-3-17 02:23
如果这事能在陈先生这篇帖子里就此打住就好了,希望大家都能理解。
不要再责问这责问那了,在同一个主题发 ...

乌龙事件就不能严谨探讨吗?
我认为相反,这次乌龙事件,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恰恰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在下次类同事件拿出及时、正确、有效的应对办法。

现在为肯德基辩护的理由不外乎肯德基是出于好意,而且还假设性的认为如果发生炸弹爆炸,肯德基的公示很有意义。
这种假设性的论述是没有说服力的。
如果要假设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有另外一种假设
比如:假设当时现场群众因为该公示而极度恐慌、四处奔走,发生人踩人、踩死人的悲剧,那怎么办?
假设当晚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发出公告、澄清事实,不明真相的人都以为汕尾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而导致商店不敢开门,学生不敢上学怎么办?
我这不是强词夺理哦,因为我一直不愿意讨论假设性问题,而有的人总是喜欢拿假设性的东西作为论据,在此干脆“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吧。
发表于 2014-3-17 09: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铃会唱歌 发表于 2014-3-17 02:23
如果这事能在陈先生这篇帖子里就此打住就好了,希望大家都能理解。
不要再责问这责问那了,在同一个主题发 ...

我唯一赞成你的一句话是,此事到此为止吧。周一,上班,工作,事忙。
发表于 2014-3-17 09: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支持陈老的观点,我也是这个意思,,谴责者不必要哗众取宠,马后炮。肯德基的做法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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