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普陀居 于 2014-3-17 00:02 编辑
陈老的发言,我认为更偏颇,这个偏颇简单地说就是以人情代替法律,而没有尊重法治的精神。 我有必要专门请陈老阅读,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012年8月3日颁布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预警信息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 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委托省气象部门建设、管理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我们讨论问题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框架下进行,而不能像某些法盲那样罔顾法律,自以为是,另搞一套。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海丰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下,海丰肯德基没有任何权限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这不是我故意和肯德基为难,而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当然肯德基有义务维持社会秩序,疏散顾客也是正确的做法,但前提是他不能将道听途说、未经证实的公共安全信息以十分肯定的方式告知社会,肯德基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他这样做,一时间在社会和网络造成一定的恐慌,在外地,比如在汕尾的网友并没有在现场,她们也不知道事件的真伪,但是一看肯德基发布这样的消息,人们信以为真,造成心理恐慌,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肯德基的举措虽然出于好意,但是客观上造成不良的效应,不能说是负责任的表现,对此应该进行批评!
陈老说“有人携带炸弹”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我认为更加偏颇,既然最终结论是恶作剧,怎么还能说“有人携带炸弹”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陈老的逻辑推理之错误,让我遗憾。 陈老问“君不见,四川、广州出现的市民奔逃事件,其实是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的,能说那些在奔逃中相互传告的人是在传谣吗?”回答是:是在传谣!因为传谣造成社会恐慌,所以此类事件一发生,官方马上提醒大众不信谣,不传谣。 陈老说“谁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按照条文向社会发布正在排查的、突发事件的安全预警信息”请问陈老这个“谁”是谁?是个人?是企业还是政府?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是有严格的程序的,您可知道? 陈老问“地王肯德基在店门贴出告示,面对的是顾客。向顾客示警,需要向谁申请?由谁批准、授权?”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 然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 可见,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海丰地王肯德基的做法如同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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