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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树立汕尾形象,整治剽窃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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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20 22:58 编辑

树立汕尾形象,整治剽窃文风
                                                                                  叶良方
        对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我为什么要求有关部门销毁其中涉嫌剽窃的《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书呢?其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书严重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也不仅仅是该书出现的剽窃抄袭文风。更重要的是:这五册书严重地影响了汕尾市的文化风气,严重地损害了汕尾市的文化形象!
       即使这五册“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 剽窃抄袭的恶劣作风不说,就其频繁出现的错谬和荒唐的内容,也会让外地人嘲笑我们汕尾缺少文化素质,缺少人才,从而影响到汕尾市的整体形象。这五册书仅在剽窃我文章的过程中为了掩盖其抄袭的痕迹,就出现了不少错谬和荒唐的内容。如果核查其与我文章没有关联的章节,所出现的荒唐错误,那就更加严重了。由于目前我没有时间查核这部分章节,待有空时再予以指谬。故此,现仅就其涉嫌侵权的内容部分,我在对照核查中所发现的错误予以指出。若谓予言之过甚,请诸位看看事实:

        1
、《人文史略》编者,将笔者在考证后撰写的“《淮南子》、《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岭外代答》均谓之曰‘但’、‘蛮蜒’、‘夷蜒’、‘蜒蛮’”等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竟然说是出于《惠州府志》等古籍。
      请“海陆丰历史人文丛书”的编者们去翻一翻《惠州府志》,那一处内容有:“《淮南子》、《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岭外代答》均谓之曰‘但’、‘蛮蜒’、‘夷蜒’、‘蜒蛮’”等文字?这是笔者翻阅了《淮南子》等多种古书籍后经过考证归纳的文字,于200412月发表在《汕尾市文史》第十四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笔者这种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你们敢说是在明嘉靖《海丰县志》所查到的文字?!请问:你们从明嘉靖《海丰县志》能翻到这段文字吗?
  
         2
、将笔者根据《元丰九域志》所载户数,对海丰县主客户数的分类统计,以及“所谓主户就是当地的越族居民;所谓客户,就是从中原移居的汉民。从而说明了北宋时期,海陆丰的中原移民人数已经超出当地越民人数的数倍”等,进行考证撰写的文字,说是引自北宋《元丰九域志》。
      《人文史略》和《旅游》的“丛书编委”贪图剽窃笔者现成文章的便利,连原著都不去翻阅。请问:《元丰九域志》有这段文字吗?你们是怎样做学问写文章的?

          3
、将笔者根据《马宫渔港天后宫重修碑记》碑末所载的汕尾、鲘门、马宫各港捐款的商户铺名、渔船号名等统计出来的数字,竟然说成是碑文内的文字。
       请问《人文志略》的编者:《马宫渔港天后宫重修碑记》那一处刻有上述这种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

         4
《海丰县志》载:“石帆港、鱼尾澳、湖东港、田尾澳、捷胜港、白沙湖、遮浪角、大德港、长沙港、五里沙,都是明代海陆丰瓯船渔民停泊的地方。”
       请问《文学风貌》以及《音乐舞蹈武术》的编者:除了笔者所引的《海丰县志》原文,你们可辩解在《海丰县志》摘录之外,那么,你们在明嘉靖《海丰县志》何处能翻到这一段经笔者考证论述的现代语言文字呢?

        5
、《文学风貌》第二编 “历代乡贤诗词选”
第一节《南宋至明代上叶的诗词作者和作品》:“在以诗赋取士的科举考试中,出现了方邦基、郭安仁、林直可、庄应祥等九名进士。”上述为躲开抄袭的嫌疑,竟出现多处不符合海陆丰历史事实的说法。
      请问:你们所增添的“林直可”是宋代海丰九名进士之一,是从哪本书中查出来的?

        6
、《旅游》“乡村温泉”:“古文化遗址有域寨、永玻、矿坑、冶炼遗址等,峒内出产紫水晶、蔷薇石英等名贵矿石,并有银瓶奇石、龙口百、大小东门峡谷等自然景观和神秘悠久的入文史迹。”
        抄袭者竟然将原文:“古文化遗址有城寨、水陂、矿坑、冶炼遗址”,抄错为“古文化遗址有寨、永玻、矿坑、冶炼遗址等”。接着又将笔者原文“并有银瓶奇石、龙口石、大小东门峡谷等自然景观”,抄错为“并有银瓶奇石、龙口、大小东门峡谷等”。请问《旅游》《瀑布温泉》编者:“寨”、“永玻”是什么意思呢?“龙口百”又是什么意思呢?你们都是海丰人,怎么连莲花山埔仔峒有没有这样的地名,都不知道呢?那些专家学者怎么连这种令人不知所谓的字眼,都审校不出来呢?

       诸如将明清时期与海丰同一个府籍的惠州著名诗人江逢辰,说成是梅州籍等等常识性的错误,加上其他不涉及侵权部分的章节,其出现的错谬内容就更多了。例如说叶高标有一个叫叶凌凤的儿子等荒唐的记述。这些大大小小的错误不胜枚举。如果外行的外地及后代学者引证了上述资料,就会产生以讹传讹的不良效果;如果内行的外地及后代学者阅读到上述资料,就会耻笑我们这一代汕尾文化人的素质!

       故此,《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书,不仅其大面积涉嫌侵权,需要销毁重新编纂;更重要的是:此书是一套官方主办的汕尾历史文化丛书,是一项立足于千秋万代的文化工程,应该具备传世的正能量价值,应该具有供人引证的权威价值。然而,这五册书竟出现众多不应该出现的严重错误,怎能代表汕尾市的人文水平?怎能具有海陆丰典籍的权威性呢?有的网友说:“销毁是不可能的了,再版时作些更改倒是可行”。有的网友说:“销毁未免可惜,建议折中处理,在书中增设一枚书签提到书中所引用的出处简介,并包个红包意思!”即使我本人和其他被侵权的文友同意诸位劝解,放弃销毁这五册丛书的合理要求。但你们不知有没有想到:书中不仅署有众多编者的名字,而且还署有汕尾市领导以及省市众多专家学者的名字。不销毁这五册错误百出的书,不仅编者遭外地学者耻笑,而且连领导的面子也无光,该丛书聘任的众多专家学者更是无面子。何况不销毁这五册书,《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编辑部聘请的众多专家学者,其出丑的时间就更久!两损相比,孰轻孰重?!

       这还是其次,最严重的是:汕尾文化人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损失,汕尾市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无形中更助长了汕尾市文化文史界的抄袭剽窃之风。此风一涨,大家你抄我我抄你,我借鉴你你借鉴我。试问:写文史没有独立研究的精神,写散文没有发自内心的情感,今后的汕尾市,怎能够出现优秀人才,怎能够出现像钟敬文、马思聪那样的文艺大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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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2:47: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这个问题我支持你!但你回头看看,你在《简答郑溢涛》的帖子中说过几句人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2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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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20 23:22 编辑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20 22:47
这个问题我支持你!但你回头看看,你在《简答郑溢涛》的帖子中说过几句人话?!


由于时间太久,忘记了。经搜索《简答郑溢涛》的帖子,为费城由人写的。此网名不是我的网名!
你在这个时候提起旧事,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4-3-20 23:51: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20 23:09
由于时间太久,忘记了。经搜索《简答郑溢涛》的帖子,为费城由人写的。此网名不是我的网名!
你在这个 ...

我记得南海闻道说的!
发表于 2014-3-21 00:53: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赞叹叶先生治学精神之严谨认真,也祝愿叶先生以后的文化研究能出更多成果。说到反对剽窃,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具体到此事的解决办法,我还是认为销毁已经不可能。因为此书已经出版流通,分散各处,请问如何销毁?谁来执行销毁?集中还是分散?就算法院判决要销毁,已购书的读者愿意吗?还有销毁此书是打谁的脸?你是出气了,但其他人脸面何存?以后你如何相处?  得理不饶人,虽为维权,但失宽厚大度,后世读者将如何评价你?这些问题都请叶先生深思,不可意气用事!
发表于 2014-3-21 00:58: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璜枫”怎么评良方兄的?是否自相矛盾?好好读一下他的《文人与政府之关系》之“食君之禄,不忧君之事”!
发表于 2014-3-21 01:01:5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有大领导出面,把双方文人学者召集起来,见见面,喝喝酒,聊聊天,通通气。原书已出版不动,再搞一个修订版,同时把叶先生等人补充为编委,甚至可以给再高的身份或名誉。大家互谅互让,事情也就和谐了,何必弄得那么僵!
发表于 2014-3-21 02:14: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1:01
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有大领导出面,把双方文人学者召集起来,见见面,喝喝酒,聊聊天,通通气。原书已 ...

喝酒的不必!为俭省计,出一本《商榷、补充》可矣!
发表于 2014-3-21 03:31: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0:53
首先要赞叹叶先生治学精神之严谨认真,也祝愿叶先生以后的文化研究能出更多成果。说到反对剽窃,大家都没有 ...

普陀兄有高度!赞!
发表于 2014-3-21 03:32: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1:01
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有大领导出面,把双方文人学者召集起来,见见面,喝喝酒,聊聊天,通通气。原书已 ...

除了高度,还是优秀和事佬!赞!!
发表于 2014-3-21 04: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1:01
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有大领导出面,把双方文人学者召集起来,见见面,喝喝酒,聊聊天,通通气。原书已 ...

喝酒,通气?典型的腐败思想.这官员要是让你做的话,那老百姓就要受难了.
发表于 2014-3-21 2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3-23 0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研究容不得投机取巧,训诂要义之所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2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兰友 发表于 2014-3-23 01:24
历史研究容不得投机取巧,训诂要义之所在


此论精当,切中那些投机取巧、专事剽窃者之弊端。多谢梅兰友先生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4-3-23 2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是很可耻的行为,不管剽窃者是何动机。支持被剽窃者维权,不管采取任何手段!PS:声明:本人没看过楼主贴中所述被控“剽窃”的作品和“被剽窃”的作品。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2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0:53
首先要赞叹叶先生治学精神之严谨认真,也祝愿叶先生以后的文化研究能出更多成果。说到反对剽窃,大家都没有 ...


谢先生谬赞!楼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不销毁此错误百出、荒唐无稽的五册书。会让外地人评说我们汕尾市如此低层次的文化素质,会看我们书中所出的笑话!这五册书如果不销毁,载在书上的错误说法就会长期存下去。那么,出丑的是谁呢?是参与此书审校的专家学者,是此书的主管领导。让后世读者如何评价此书主编的智慧?如何评价此书的顾问编审的学养?最终损失最大的是汕尾的形象!这才是脸面何存的重要问题。而不是我个人宽厚大度和意气用事的小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3-24 00: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3-21 00:53
首先要赞叹叶先生治学精神之严谨认真,也祝愿叶先生以后的文化研究能出更多成果。说到反对剽窃,大家都没有 ...

还有销毁此书是打谁的脸?你是出气了,但其他人脸面何存?以后你如何相处?  

此话似乎是说抄袭者有理,被侵权者的正当要求有罪!你应该去问剽窃者:你们不顾友谊、道德,敢于对文友的著作进行侵权剽窃,以后你如何相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3-24 0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Sellars 发表于 2014-3-23 23:48
剽窃是很可耻的行为,不管剽窃者是何动机。支持被剽窃者维权,不管采取任何手段!PS:声明:本人没看过楼主 ...

谢Sellars 先生说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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