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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影响生意,在明知他人在游戏机室内吸毒的情况下,没有阻止而是容留任由其行为发生。记者27日从汕尾市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邹某某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邹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久后又复吸。被抓前,邹某某是汕尾市区通港路面粉厂后面一间游戏室的管理人员。2013年8月10日17时左右,邹某某在游戏机室上班时,看到吸毒人员林某、黄某某、徐某某等人先后在游戏机室大厅小房间吸食“冰毒”,为了不影响生意,他没有采取措施阻止,而是容留以上吸毒人员在该处吸毒。
当天19时许,邹某某和吸毒人员林某、黄某某、徐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邹某某无视国法,非法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邹某某当庭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审判长陈小武表示,目前,一些娱乐场所、酒店房间等,都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多发地带,有的贩毒分子为方便贩卖毒品而故意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有的人想直接或间接地从他人吸毒中牟利,明知吸毒人员在自己经营或管理的场所内吸毒,不加阻拦和举报。
广东新闻网汕尾3月27日电 (林晔晗 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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