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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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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z.gov.cn/zfgb/2014/gb877/201404/t20140409_2337647.htm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深圳—汕尾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委办〔2013〕2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等文件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面、系统地开展对汕尾市的对口帮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振兴发展为总目标,切实推动汕尾市全面发展。深圳市要坚持讲大局、讲政治,大力帮扶汕尾市加快发展。汕尾市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身的努力,发挥内因的作用,加快发展进程。深圳市、汕尾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发展经济为主线,以帮扶发展为核心,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与合作,不断增强当地发展能力,形成强大合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汕尾市自身努力以及深圳市的帮扶,到2020年,汕尾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产业园区经济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市级共建产业园区取得阶段性成效,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占汕尾市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引擎。到2020年,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两番,产业、人口集聚水平有效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新城建设加快推进。推动并实现中心城区调整扩容,完成一批公共配套项目,城市功能明显改善,人口和产业集聚度不断提高。
  (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配合省有关部门,在汕尾市建成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设施项目,推进部分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改造。
  (四)社会民生福利水平有效提升。建成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住房等项目,生产生活设施基本完善,民生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改变当地落后面貌。
  (五)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产城互动。围绕帮扶发展这一核心,牢牢抓住项目建设这个重点,以产业园区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打造支撑带动汕尾市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园区的硬件建设、招商引资、配套服务等方面深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园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发展。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把汕尾市的资源、生态、劳动力优势与深圳市的技术、管理、资本、体制机制优势结合起来,坚持优势互补,构建基于产业链整合的分工协作体系,形成帮扶双方良性互动的格局。
  四、工作重点
  (一)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1.健全和理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正在开发建设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起步区由深圳市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主导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汕尾市负责提供园区用地、社会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园区总体安排、建设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园区管理机构由深圳市、汕尾市分别派出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和政策实施。
  投资开发公司可由深圳市、汕尾市以出资和出地等多种方式,共同以股份投入设立。投资开发公司负责统筹园区开发事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按股本比例分享收益。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民营专业机构,参与园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为园区招商、企业入驻和园区策划管理、宣传推广等提供全方位、专业性的服务。探索深圳市高新园区在园区内设立高新分园或高新企业孵化基地等。
  2.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抓紧确定合作区起步区30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尽快完成片区规划、环评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和扩园计划目标,做好园区扩园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争取省产业园专项用地奖励指标。加大全市用地指标重点向园区倾斜,保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落实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刚性指标要求,科学匹配项目用地规模。强化园区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对土地闲置、粗放利用或违法违规用地的园区,实行用地指标限批、限期整改等措施。
  3.加大产业园区资金扶持力度。2013—2017年,深圳市统筹安排3亿元资金以股份形式投入,汕尾市安排资金或以土地折价入股,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开发公司,重点推进合作区起步区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资产打包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放大园区开发资金量。探索以政府投入资金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深圳市、汕尾市共同设立规模为10—1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深汕特别合作区起步区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建设、管理以及园区优质项目股权投资,实现资本滚动发展。汕尾市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也可以结合实际参照这一投融资方式。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深圳市每年安排8800万元“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五年共安排4.4亿元用于深圳(河源)和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入园重点产业项目。
  4.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提速提效。加快园区道路、地下管网、雨污分流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建设,完善园区人力资源、物流仓储、中介服务、信贷融资等要素体系。推进园区及周边商业、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园区产业工人及周边居民生活需求,吸引更多人口在当地集聚,形成产城融合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腾讯云计算数据中心、瑞和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华润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等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动工。
  5.完善入园企业的服务配套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入园服务流程,提升园区投资环境。积极为有意向落户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解决企业入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转移落户到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省相关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落实入园企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减轻入园企业负担。
  6.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订产业合作发展指导目录和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招商信息和资源交流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召开深圳—汕尾产业园区招商推介会,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吸引企业向园区投资。引导深圳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会员企业到汕尾市考察洽谈,推动相关产业成链条向汕尾,特别是向产业园区转移。鼓励和引导汕尾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
  7.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把产业园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推进节地、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共同将深圳—汕尾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工业园。
  8.加强园区及周边的社会事务管理。汕尾市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和谐稳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抓好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广泛开展园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确保安全形势平稳。
  (二)推动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4号)精神,坚持科学规划,创新产业帮扶,推进培训就业,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民计民生,到2015年,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深圳市、汕尾市共同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各项目标任务。
  (三)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1.推进中心城区扩容调整。汕尾市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扩容调整规划,建设汕尾新区。深圳市引导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为汕尾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供规划服务和技术支持。
  2.抓好中心城区建设。汕尾市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功能。深圳市引导国有和民营资本参与汕尾市中心城区提质工程,鼓励企业参与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城区的旧区和城中村改建,以及参与部分中心镇建设,促进当地的城镇化发展。
  3.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质量。汕尾市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等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深圳市、汕尾市有关部门、商会和企业合作打造产业服务平台。
  (四)推动全面融入珠三角发展。
  1.推动汕尾市融入深莞惠合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汕尾市全面融入珠三角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动汕尾市融入深莞惠城市合作发展框架,形成合作发展新格局。
  2.推动城市规划合作对接。在珠三角城市群整体规划和深莞惠城市规划衔接的基础上,专题研究汕尾市融入珠三角城市群发展的系统规划衔接和调整课题,推动贯彻落实。
  3.推动基础设施合作对接。汕尾市重点在高速公路、铁路、港口、城际轻铁、城市公交建设和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深圳市加快衔接和实现互动。支持深圳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向汕尾市延伸发展,推动两市城市功能的互补发展和提升完善。
  4.推动产业发展合作对接。鼓励深圳电子信息、光电材料、生命健康、黄金珠宝、家具装饰、食品加工等产业在汕尾建立企业生产和服务基地。鼓励汕尾企业发挥资源优势,主动与深圳的市场、资本、技术和服务优势对接,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汕尾市配合省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打通汕尾市内部与周边城市之间的交通瓶颈,实现交通网络内连外通。深圳市配合汕尾市建设交通投融资平台,引导本市的投资、金融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汕尾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汕尾市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市政公共设施基本配套;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深圳市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汕尾市的县(市、区)和重点城镇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
  (六)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1.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汕尾市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两地优质学校和医院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人员交流锻炼。深圳市发挥文化产业发达的优势,鼓励本地企业发掘和弘扬当地的潮汕文化,推动当地文化走出去。
  2.强化社会保障服务。支持汕尾市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健全城乡最低生活补助和城镇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
  3.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支持汕尾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
  4.推进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汕尾市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异地务工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深圳市引导技校、职校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特别是产业园区,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建立高技能培训基地项目,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
  5.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支持汕尾市在区域合作、宣传推介、客源输送、项目开发、招商引资、企业合作、人才培训、智慧旅游等方面强势推进,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深圳市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汕尾市主导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园,扶持名优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共建两地“菜篮子”供应基地。深圳市发挥资本、科技、人才、管理、市场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本市农业渔业高新科技企业参与当地农业和渔业建设。
  (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推进政务帮扶带动。开展深圳—汕尾政务结对帮扶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做法和经验,带动两地政务政风明显改善。
  2.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汕尾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转移、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圳市发挥作为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推行阳光政务、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行政事务审批、增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配合汕尾市创新体制机制。
  3.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汕尾市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深圳市配合汕尾市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合当地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汕尾市深化与珠三角的产业对接和合作,构建起布局合理、与珠三角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深圳市配合推进汕尾市与港澳台、周边省份乃至东盟的沟通交流,深化在产业、经贸、文化、科技、旅游、环保等多领域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
  五、组织架构
  (一)成立市级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深圳市、汕尾市分别成立市级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工作,研究审议对口帮扶有关重大问题。
  (二)设立两市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帮扶工作。深圳市、汕尾市共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成立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对口帮扶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省的要求设立。对口帮扶指挥部机构人员名单由深圳市、汕尾市组织人事部门另行确定。对口帮扶指挥部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细致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对口帮扶工作按计划实施。
  (四)建立两市区县对口帮扶结对关系。深圳市各区对口帮扶汕尾市陆河县、海丰县、陆丰市。具体结对关系按照深圳市关于对口帮扶汕尾市区县结对安排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对口帮扶指挥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落实对口帮扶任务目标责任制度和信息通报、统计监测、监督指导、效果评估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通报深圳市、汕尾市。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年度对口帮扶工作计划,经两市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联合招商引资机制,每年定期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两地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拓宽对口帮扶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全面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深圳市、汕尾市共赢发展。
  (二)加强人员保障。深圳市、汕尾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干部选派工作,选调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和各个工作组,于2014年2月底前进驻到位。建立选派干部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拔使用;选派干部除保留原单位职务、待遇外,享受对口帮扶工作有关生活补贴。
  (三)加强资金保障。深圳市、汕尾市要加大对口帮扶资金保障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总的帮扶资金及年度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城建设、社会民生事业、改革开放等多方面,推动汕尾市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民生福利水平。
  (四)引导各方参与。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注重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能动性,加大对口帮扶和相关鼓励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对口帮扶,实现共赢。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信息发布、经济合作、技术交流、产业招商、旅游推介、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引导有能力、有愿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对口帮扶和交流合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深圳市、汕尾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按照省对口帮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市领导联系督办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对口帮扶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提醒批评。
  (六)加强舆论宣传。深圳市、汕尾市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积极报道对口帮扶汕尾工作进展情况、园区项目建设和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对口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发图强、致力振兴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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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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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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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多,做的少。把汕尾并了,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把港口迁到汕尾吧!!汕尾才能以港立市。
发表于 2014-4-16 21:18: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哎,2008年深汕合作区挂牌,3年开好步,5年大发展,好吧,5年后牛皮吹破,现在重新吹新的牛皮,看汕尾政府吧,如果还是那副要死不活的模样,谁来帮扶都是白搭,重点要汕尾政府自己有心要干好才行,可惜多年来汕尾养了一群只会空谈吹牛的牛皮官员,现在要是能让一批真正做事的上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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