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卜种子,我有点个人的看法,我是个农民的儿子,世农CR301萝卜种子,由经销商在2010年引入陆丰市,2011年在当地免费推广。在2011和2012年收获经济效益显著。在2012年取得好的经济收入后,许多农户在2013年种植萝卜时都种世农CR301,而其他的萝卜种子大部分都没人种。所以在2013年的时候销量倍增。但是该品种属于夏季栽培品种,不适合在冬春季栽培。但2012年10月底至2013年2月初试种的世农CR301中并没有出现问题。很多农户因为之前的收好,尝到了甜头。所以有些农户明知是夏季栽培品种也愿承受风险,在冬春季向经销商定买世农CR301继续种植,但是这品种是夏季栽培,品种包装也有注明。在2013年11月之后播种的种子都出现了抽苔开花等问题。事发后陆丰市种子站及汕尾市种子站请专家检验,结论是:造成抽苔开花的原因不是种子质量而是由于气候原因。但由于农民损失较大,在个别人的鼓动下,组织群体受损的农户们上访陆丰市政府。之后农业局便起诉种子经营者。起诉原因是卖出的种子是伪劣产品。但是陆丰、汕尾农业部门委托省有关权威部门检验的报告结论是:萝卜种子抽苔开花的原因不是种子质量问题而是气候问题,气候问题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一个合法的种子经销商不但没有收到农业局的合法保护,反而收到起诉,在证据不足理充分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抓捕经营者。这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为什么就不按法律程序依法办案呢?请问如果没有人经营销售种子,农户又拿什么去种?我看还是还经营者一个公道吧,特别是在当今讲文明讲法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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