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楼主: 三号人物

[陆丰] 陆丰碣石村民种植萝卜开花事件已得到初步解决 三人被双规 三人被刑拘 一人逃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4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这几只物判死刑:目前,陆丰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等三名工作人员已被双规,种子经销商林春城等三人被刑拘,吴汉权逃跑(其妻被刑拘)。
发表于 2014-5-14 2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5-14 2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4-5-15 09: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15 1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开端,同时也期待圆满结局
发表于 2014-5-15 1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种子让农户一年心血 血本无归
发表于 2014-5-15 10: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15 1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厉打击这种坑骗人民群众的败类,应该判重刑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14-5-16 2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16 22: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农民一个公道,严惩售假者,严查贪污受贿腐败分子。
发表于 2014-5-18 0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在海陆丰没有把事弄大了,作为农民想得到补偿那是不可能的滴
发表于 2014-5-21 0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在合适的季节种植该品种,每亩地比其他品种能够多征收2至3千块钱,并且经销商在出售时已经跟农户说明该品种不适合冬春种植。
一、陆丰市农业局认定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缺乏证据,没有事实。 1,陈秀良依法登记注册的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经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原包装产品。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南方区经理戴智雁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刘海英确认所有在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代售的“CR世农301”是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正规产品。

2、陆丰市、汕尾市两级农业部门委托有关权威部分鉴定的结论是种子的质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造成萝卜抽薹开花的原因是气候造成。

3、我母亲是受委托代售北京世农种子,并以世农名义开具凭证,而且我母亲在出售种子的大部分的农户都是赊账都是等收成之后再还外面的种子钱,不管是在扶农的角度还是在相关法律责任,我母亲都不应被给予刑事拘留。如果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受到损失应依法向法院上诉索赔。詹奋跃身为局长只用权不用法,只整人不办事。严重丧失官德,他不是为农民维护利益,反而坑害合法经营者。詹奋跃局长,把一个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合法代销者,送进冰冷的监狱。把委托代销者强硬编造成出售伪劣种子罪送到公安机关并强烈要求拘留我妈。作为种子经营者与农民本应受到农业局的平等对待,公道何在?5月10日陆丰市农业局局长詹奋跃以农业局的名义起诉我母亲,到了晚上身为农业局局长开着执法车去我家抓捕我父母并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局它既不可以成为控诉主体,也不能在无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在陆丰市农业局詹奋跃的强烈要求下就随意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

二、陆丰市公安局对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的定性错误。

1、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公司的原包装、原标签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销的种子出现问题,委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方经销商不承担法律责任。

2、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经销的“CR世农301” 萝卜种子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假劣种子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对陈秀良执行刑事拘留,缺乏证据,没有事实,定性错误。为避免在当前的法治社会出现冤假错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经营权益,特向广大网民提供事实与理由,请广大网民公平公正的进行评论,纠正错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陈秀良清白。
发表于 2014-5-22 17: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陆丰种子站疑售卖问题种子 五千亩萝卜失收损失千万”背后隐藏着什么呢?不发生在您身上。您也许不觉的是多大的事情。为了这个本不应该属于我们承担的责任费尽心思。精神和经济上都照成极大的损失,侵害。作为一位海陆丰人我始终坚信着“天理”。
求助广大的网友媒体 让事实浮出水面!!!!       农户在合适的季节种植该品种,每亩地比其他品种能够多征收2至3千块钱,并且经销商在出售时已经跟农户说明该品种不适合冬春种植。

一、陆丰市农业局定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缺乏证据,没有事实。 1,陈秀良依法登记注册的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经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原包装产品。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南方区经理戴智雁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刘海英确认所有在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代售的“CR世农301”是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正规产品。

2、陆丰市、汕尾市两级农业部门委托有关权威部分鉴定的结论是种子的质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造成萝卜抽薹开花的原因是气候造成。

3、我母亲是受委托代售北京世农种子,并以世农名义开具凭证,而且我母亲在出售种子的大部分的农户都是赊账都是等收成之后再还外面的种子钱,不管是在扶农的角度还是在相关法律责任,我母亲都不应被给予刑事拘留。如果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受到损失应依法向法院上诉索赔。詹奋跃身为局长只用权不用法,只整人不办事。严重丧失官德,他不是为农民维护利益,反而坑害合法经营者。詹奋跃局长,把一个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合法代销者,送进冰冷的监狱。把委托代销者强硬编造成出售伪劣种子罪送到公安机关并强烈要求拘留我妈。作为种子经营者与农民本应受到农业局的平等对待,公道何在?5月10日陆丰市农业局局长詹奋跃以农业局的名义起诉我母亲,到了晚上身为农业局局长开着执法车去我家抓捕我父母并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局它既不可以成为控诉主体,也不能在无任何人委托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在陆丰市农业局詹奋跃的强烈要求下就随意冻结我家的全部财产。

二、陆丰市公安局对陈秀良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的定性错误。

1、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经销其公司的原包装、原标签的“CR世农301”萝卜种子,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销的种子出现问题,委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方经销商不承担法律责任。

2、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经销的“CR世农301” 萝卜种子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假劣种子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陆丰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伪劣种子罪对陈秀良执行刑事拘留,缺乏证据,没有事实,定性错误。为避免在当前的法治社会出现冤假错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经营权益,特向广大网民提供事实与理由,请广大网民公平公正的进行评论,纠正错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陈秀良清白。
发表于 2014-5-29 16: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萝卜种子,我有点个人的看法,我是个农民的儿子,世农CR301萝卜种子,由经销商在2010年引入陆丰市,2011年在当地免费推广。在2011和2012年收获经济效益显著。在2012年取得好的经济收入后,许多农户在2013年种植萝卜时都种世农CR301,而其他的萝卜种子大部分都没人种。所以在2013年的时候销量倍增。但是该品种属于夏季栽培品种,不适合在冬春季栽培。但2012年10月底至2013年2月初试种的世农CR301中并没有出现问题。很多农户因为之前的收好,尝到了甜头。所以有些农户明知是夏季栽培品种也愿承受风险,在冬春季向经销商定买世农CR301继续种植,但是这品种是夏季栽培,品种包装也有注明。在2013年11月之后播种的种子都出现了抽苔开花等问题。事发后陆丰市种子站及汕尾市种子站请专家检验,结论是:造成抽苔开花的原因不是种子质量而是由于气候原因。但由于农民损失较大,在个别人的鼓动下,组织群体受损的农户们上访陆丰市政府。之后农业局便起诉种子经营者。起诉原因是卖出的种子是伪劣产品。但是陆丰、汕尾农业部门委托省有关权威部门检验的报告结论是:萝卜种子抽苔开花的原因不是种子质量问题而是气候问题,气候问题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一个合法的种子经销商不但没有收到农业局的合法保护,反而收到起诉,在证据不足理充分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抓捕经营者。这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为什么就不按法律程序依法办案呢?请问如果没有人经营销售种子,农户又拿什么去种?我看还是还经营者一个公道吧,特别是在当今讲文明讲法制的社会。

发表于 2014-6-8 13: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陆丰当地zf 不按照法律程序,此事件存在合法经销商被污蔑,一群贪官想从中公权私用。
发表于 2014-6-8 14: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4-5-14 20:37
萝卜开花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没有理由赔偿。称"当地政府按每亩300元赔付给受损农户种子钱"可能用词不当 ...

政府没有理由赔偿?天灾问题 上面拨钱 当地政府没有理由赔付农民,您是派来的吗?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