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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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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2: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通告,通告规定自2014年6月6日起三十日内,凡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窃电行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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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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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4: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victory:
发表于 2014-6-14 1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6-14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体制外,也要严打体质内的电老鼠!
发表于 2014-6-14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偷电还能瞒得过你们?没你们“纵容”那能有偷电行为!
发表于 2014-6-14 11:19: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满 于 2014-6-14 11:21 编辑
爱XXX 发表于 2014-6-14 10:13
群众偷电还能瞒得过你们?没你们“纵容”那能有偷电行为!


没错!请从抄表员查起吧,相信能找出部份内虫。
发表于 2014-6-14 12:57:3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量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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